基金名称 | 融通蓝筹成长 | 基金代码 | 161605 |
投资类型 | 平衡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66073014.14 | 最新基金规模 | 539299675.07 |
成立日期 | 2003-09-30 | 基金经理 | 林清源 余志勇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康达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与深证100指数的跟踪误差,力求实现对深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长,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成分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成分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成分基金的收益享有分配权,同一成分基金的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成分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该成分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成分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成分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