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城安心回报 | 基金代码 | 20000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16548067.74 | 最新基金规模 | 2365375978.28 |
成立日期 | 2006-08-22 | 基金经理 | 何以广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以获取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前)利率2倍的回报为目标,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平衡当期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争取为投资人实现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10%-8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0%-3%;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10%-8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b)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60%;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