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投资于短期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