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