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 | 基金代码 | 121006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9020117.85 | 最新基金规模 | 414043944.19 |
成立日期 | 2008-06-11 | 基金经理 | 吉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追求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部分的60%;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