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健增长(121006)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