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称 | 嘉实回报 | 基金代码 | 070018 |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 首次募集规模 | 10103611801.46 | 最新基金规模 | 339571443.93 |
| 成立日期 | 2009-08-18 | 基金经理 | 常蓁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 投资目标 | 力争每年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其信用级别不低于BBB级; (10)本基金从事股票指数期货投资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基金份额;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扣减每份基金份额所派发的红利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月度进行收益分配评估,如基金自上次基金收益分配除息日至本次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本基金可进行月度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下,每年分红次数至少1次,最多15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