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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小盘成长(040007)

华安中小盘成长(040007)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华安中小盘成长基金代码040007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500000000.00最新基金规模1367267143.50
成立日期2007-04-10基金经理李欣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通过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