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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指数LOF(160924)

大成恒生指数LOF(16092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大成恒生指数LOF基金代码160924
投资类型指数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308898062.99最新基金规模308898062.99
成立日期2017-08-10基金经理冉凌浩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原则及比例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6)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