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泰美国房地产 | 基金代码 | 00019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212041583.97 | 最新基金规模 | 13146460.46 |
成立日期 | 2013-08-07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股票,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类资产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在美国上市的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有房屋建筑、建材、家具、装修零售、家具零售、家电、房贷机构等;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