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安180 | 基金代码 | 510180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72822105.00 | 最新基金规模 | 5831057679.00 |
成立日期 | 2006-04-13 | 基金经理 | 许之彦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成份股价格的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若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第3、4条比例限制的约束,本基金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指本基金资产净值95%以上的股票投资的个股权重构成与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构成一致。日后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上述比例限制的,则本基金比例限制将进行调整。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4次,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100%。 6、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