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C | 基金代码 | 001204 |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 首次募集规模 | 15463275.85 | 最新基金规模 | 444298847.76 |
| 成立日期 | 2015-04-17 | 基金经理 | 孔令超 |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
(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国债期货或股指期货合约的,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2)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