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蓝筹稳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E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 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 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E 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且 A 类基金份额开 通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E 类基金份额指从对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 C 类、E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份额基金代码 为:519066,C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515,E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516。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 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1 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 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申购费:本基金 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 C 类、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 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 天≤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50% 100% N≥30 天 0.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5、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方式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不适用招募说明书关于场内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 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 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 3 附件: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 要点 一、《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 点: (1)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新增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C 类、E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仅开通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 类、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三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第二段修改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 (3)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新增第 3 点“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6%,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 6 点修改为: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需要及法律法规更新而对《汇 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5 二、《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第 4 点“赎回费率”修改为: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E 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 体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按照 365 天计算。 (2)本基金 C 类、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而言,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扣除用于市场推 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为赎回费的 25%。 对于 C 类、E 类基金份额而言,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根据《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 一致性修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