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货币A基金代码260102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货币市场型
首次募集规模473727558.83最新基金规模35876976333.47
成立日期2003-10-24基金经理米良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运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并可持续的资本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系列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系列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系列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系列基金与由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系列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系列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分红再投资;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