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招商招顺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03809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1500011945.73最新基金规模1690471278.69
成立日期2016-12-07基金经理刘万锋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资产实现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