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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丰证 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 市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普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 称 “ 基金 合同 ” ) 、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 中国
证监会 基金监 管部 《 关于 普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备 案的 回函》 ( 证券 基
金 机构 监管 部函[2014]373 号 ) 和《 关于 普丰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生效 的
公告》 等 有关 规定, 普丰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普丰” ) 基金 管理人 鹏华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申请 提前 终止 基金 普丰 的上市 交易 , 并 获得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终
止 上市 通知 书 》 (深 证 上[2014]190 号) 同 意。 现将 基金普丰 终 止上 市相 关内 容公告 如下 :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普丰 证券 投资 基金
场内简 称: 基金 普丰
交易代 码:184693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封 闭式 基金
终止上 市日 :2014 年 6 月 10 日
终止上 市 的 权益 登记 日:2014 年 6 月 9 日, 即在 2014 年 6 月 9 日 下午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交易 结束 后 , 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圳 分公 司登 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体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享 有基金 普丰 终 止上市 后的 相关 权利 。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 市决 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丰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以 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关于 普丰证券投 资
基金 转 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发 布了 《关于 普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结 果的公 告 》 。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由 基金 管理人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 自完 成备 案手续 后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 布了《 关于 普
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的公告 》 , 并向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申请提前 终止
基金 普丰的上 市交易, 获 得 深圳证券交 易所 《终 止 上市通知书 》 ( 深证上[2014]190 号 ) 同
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 续事 项说明
(一) 基金 合同 的修 订
自 基金 普丰 终止 上市 之日 起, 基金 名称 变更 为 鹏 华策 略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 2
金 , 由 《普丰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修 订而 成的 《 鹏华 策略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义 务关系 以 《 鹏华
策略优 选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相关约 定 为 准。
(二)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终 止上 市后 将根 据基 金管理 人公 告 开 始办 理集 中申购 , 暂 不开 放赎 回。 在 基金开 放
赎回业 务后 , 持 有人 可通 过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指定网 点 等 代销
渠道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日常 申购赎 回业 务 。 开 始办 理集 中申购 和日 常申 购赎 回业 务的时 间将 另
行公告 。
(三)原 基金 普丰 份 额变 更登记 与赎 回
1 、基 金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终止上 市交 易后 , 基金 管 理人将 进行 基金 份额 更名 以及必 要
的信息 变更 ; 原基 金普丰 基 金份额 由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统一 登记 至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证券登 记结 算系 统( 以下 简称“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 ) 。
2 、鹏 华策 略优 选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赎回业 务后 , 原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可
通过场 内和 场外 两种 方式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
(1 ) 原基 金份 额托 管在 具 有场内 申购 、 赎回 业务 资 格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可直接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2 ) 原基 金份 额托 管在 不 具有场 内申 购 、赎 回业 务 资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需 将 基 金份额 转托 管到 具有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后再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
(3 ) 原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也 可 办 理 跨系 统 转托 管 业务 , 将 基 金份 额 转托 管 至场 外 , 再
办理原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3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终止 上市 交易 后 ,基 金开 放赎 回之 前, 投 资人无 法进 行基 金交 易 , 也无法 办
理基金 赎回 ,存 在一 定的 流动性 风险 。
(2 ) 对于 已经 办理 司法 冻 结、 质押 登记 等措 施的 基 金份额 , 有关 登记 机构 及 证券经 营
机构应 依照 有关 规定 办理 该限制 措施 的转 移手 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及直 销机 构 联 系方式
1 、直 销机 构:
(1)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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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2)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9 号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 :李 筠
(3)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银 行大 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 :李 化怡
(4)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武汉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568 号 新世 界国 贸大 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 话: (027 )85557881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10 号富 力 中心 24 楼07 单元
联系电 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 :周樱
( 二) 基金 托管 人联 系方 式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工 商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邮 政编 码 :100032 )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电话: (010 )6610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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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105798
(三) 基金 销售 代理 机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 。
五、 投 资者 欲了 解详 细情 况, 可 登录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www.phfund.com ) , 或拨 打 客
户服务 电 话400-6788-999 咨询相 关信 息。
特此公 告。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