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关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13】9号《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从2013年4月8日起,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的申请,并可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
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开立基金账户。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