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汉
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08 号)和《汉博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等有关规定,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
金汉博”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
金汉博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
决定》 (上证债字[2007]27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汉博
交易代码:50003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27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26日,即在2007年4月26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汉博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汉博于 2007 年 4 月 5 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8
号文件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博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7
号文件同意。
2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汉博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博基金” ) ,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的《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间暂不开通
基金场内集中申购,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35(富国天博前端) ,519036(富
国天博后端) ” 。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上
证基金通”等渠道办理富国天博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
“519035” ,简称“富国天博前端” 。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汉博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
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 )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TA 系统” ) ,富国天博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持有人可通过 “上证基金通”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基金汉博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
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富国天博基金临
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 ) ,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汉博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
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并向基金管理
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
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
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
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前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为了保证基
金汉博份额持人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富国天博基金集中申
购结束后原基金汉博再做技术摘牌。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
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
(一)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
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
湘财证券公司、万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国元证券公司、渤海证券公司、
华泰证券公司、山西证券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东方证券公
司、天和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公
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
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财富证券
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
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宏源证券公司、齐鲁
证券公司、世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
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财通证券公
司。
(二)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
4
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均接受办理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
务电话95533,或者访问其网址(www.ccb.com)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设有理财中心: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021)68597070
传真: (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9009室
邮政编码:100088
传真: (010)82292350
电话: (010)82292390
联系人:金毅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