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兴业: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已 于 2006 年 8 月 4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发布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为了保障 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基金” )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兴业基 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兴业 交易代码:50002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6 年 8 月 9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 2006 年 8 月 8 日, 即在 2006 年 8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兴业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 基金开放赎回之前, 一般情况下, 投资人无法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 )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TA 系统” ) 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 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 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 司席位上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转登记到中国结算 TA 系统,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投资人可通过 “上证 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四、 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 基金业务资格证券 公司席位上的基金份额, 可在终止上市前通过转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将基金份额 转指定或指定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上。否则, 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后, 上述投资人将无法通过原托管基金份额的证券公司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相关业务。 基金终止上市后, 投资人需持有原兴业基金的证券账户, 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 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 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 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办理 基金份额转托管, 将基金份额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华夏平稳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 )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 此后, 投资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 五、 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 有关登 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六、 对于未确认的基金份额, 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 临时账户中。 投资人在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可确认基金份额的依据后, 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相关基金份额。 七、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 (010)88066577/78 传真: (010)88066507/66 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