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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高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
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8 年 24 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证券交易、结
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完成,修订后的《长安裕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长
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