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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本基金新增 A 类、B 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中相关内容。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基
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本基金合同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折算、场内申
购赎回相关内容仅涉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本次新增的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
民币 1.00元,不上市交易,开放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A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释义,修改上市交易、基金资产估值释义。
三、在“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中新增内容
如下: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E类基金份额在场
内申购、赎回和交易,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四、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中增加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权相
关内容。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区分 E类场内份额、A类及
B类场外份额类型,修订了“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申购与
赎回的程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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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相关内容,新增了适用于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内容。
六、在“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对于 A
类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公告义务,增
加了基金托管人对于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
的复核、审查义务。
七、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了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享有。
八、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了对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估值相关内容。
九、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 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十、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了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原则及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十一、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有关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公告中增加了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公式,以及 A类
及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要求。并在基金托
管人复核内容中增加其对 A类及 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复核要求。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现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2:《基金招募说明
书补充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 2022年 8
月 30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
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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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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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A类与 B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
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
作。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 E类基金份额
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本基金 A类与 B类基金份额不
上市。
5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
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
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 E类
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
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无右侧释义。 52、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 A类
或 B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
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
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5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
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
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
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折算后 E类基
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八、基金份
额类别的
设置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
数额限制、相关规则,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 E类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E类
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和交
易,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
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数额限制、
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三、基金份
额折算的
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与 B 类基金份
额不做折算,面值为 1.00元。E
类基金份额折算方法如下:
6
/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
应的面值为 100.00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 E类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E 类基金份
额/100
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折算后每份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
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E类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E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由于 A类与 B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元,E类
基金份额在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
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
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
每 100份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
等同于 1份 E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首段 无右侧描述。 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A类基金
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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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二、基金份
额的上市
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行。E类基金份额在场
内申购、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
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A类
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在场
外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
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
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E
类 100元,A类或 B类 1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
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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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
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
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
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
回款中按比例扣除。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
交后不可以撤销。
……
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
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
回 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
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
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扣
除。投资人全部赎回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全
部结算并计入投资人账户;若收
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可以
撤销;A类或 B类基金份额当日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四、申购与
赎回的程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
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
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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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申购
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
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
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
券账户进行份额注销。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
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
五、申购和
赎回的数
量限制
4、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申
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4、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 E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
控制。
九、巨额赎
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
式
无右侧描述。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
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
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份 E类基
金份额折算为 100份 A类或 B
类基金份额。
4、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上述巨额赎回业务的处理另
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
理人对上述巨额赎回业务的处
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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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申
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第 3点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
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
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E类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A
类与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7日
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
转换
无“基金转换”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
定开办本基金 A类或 B类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E类基
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十四、定期
定额投资
计划
无“定期定额投资”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
本基金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
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
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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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
理人(一)
基金管理
人简况
……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
工业区 A区
……
……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
一、基金管
理人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
二、基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
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
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
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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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证监机构字[2002]121号
二、基金托
管人 (二)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20年以上。
……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首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份 A类或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
常机构。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益,本基金合同第十部分、第
十一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
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
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
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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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
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 E类
基金份额均与每 100份A类或B
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
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在无明
显利益冲突且不违反相关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
投资本基金的,其所持基金份
额享有表决权,无需回避表
决。
……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A类
或 B类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所持每份 E类基金份额具有一
百票表决权。在无明显利益冲突
且不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
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其所
持基金份额享有表决权,无需回
避表决。
……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二、基金登
记业务办
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
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
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
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 E类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与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
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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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
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责任。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
四、估值程
序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
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
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
率是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A类或 B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
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E类基金份额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A类或 B类基金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
15
…… 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
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
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五、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
致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
后 4位内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百
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
后 4位内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
七、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
信息、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16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
……
10、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
方式 3、基
金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A类、E类基金份额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
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
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
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
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具体分配规则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
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
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况,E类基金份额以每百份基金
净收益为基准,A类或 B类基金
份额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具体分配规则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17
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
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
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
人不记收益。
5、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
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
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
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
扣除。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
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
投资人全部卖出基金份额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
与投资人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
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买入
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
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
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
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
益。
5、投资人赎回 E类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
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
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
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
卖出部分 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
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全部卖
出 E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
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投资人全部赎回 A 类或 B 类基
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全部结
算并计入投资人账户;若收益为
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
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
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
收益分配权益。
7、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买入的E
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
18
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在对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在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
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 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在对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登记机构在按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
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
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
配的时间
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
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
开放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
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
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
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19
第五段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
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
二十部分。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 第
(五)项
(五)基金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
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采用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 3位。7日年化收益率是
以最近 7个日的基金每百份已
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
的年收益率,计算方法见招募
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每百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公告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E类基金份额日每百份基金
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额×100
A类或B类基金份额日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额×10000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
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
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7日年化
收益率是以最近 7个日的已实现
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
益率,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
20
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
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六)申
购、赎回清
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告
当日的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清单。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
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
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基
金净收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
产清算剩
余资产的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21
分配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持有的
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
产清算账
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
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22
附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根据2017年7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
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
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
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
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另外,
本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
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
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
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另外,本基金E类基金份
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
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
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
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
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
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
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
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
23
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
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
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
有限,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
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
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
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
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
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
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
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
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
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
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
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
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
益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
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
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
基金的风险。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赎回,
可卖出;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
T+2日起方可卖出和赎回。
……
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
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
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
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
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由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
金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
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在目前结算
规则下,T日买入的E类基金份额,当日可赎回,
可卖出;T日申购的E类基金份额,自T+2日起方
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B、E三类基金份额所
使用的账户是不同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E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赎或交易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
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只能
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者需要参与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使
用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投资者参与本基金A
类或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本公
司基金账户。
……
五、相关服务
机构
(二)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2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
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八、基金份额
的折算与上
市交易
(一)基金份
额的折算
根据《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6年 12月
29日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
算。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
总额为 4,131,027,064份,折算前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根据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2月 30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本次基
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41,310,269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已
根据《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6 年 12 月 29 日对本基
金 E类基金份额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本次基金
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4,131,027,064份,折
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根据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折算
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41,310,269份,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00元。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已于同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 A类与 B类基金份额不做折算,面值
为 1.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
25
于同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E类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E类
基金份额与每 100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由于 A类与 B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元,E类基金份额在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元,
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份 A类或 B类
基金份额等同于 1份 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在
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 第 1
点、第 2点
1、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7年 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交易代码:511650)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1、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
市条件,E类基金份额于 2017年 1月 16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1650)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
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
(一)申购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通过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具体的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B类
基金份额和 E类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
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赎回,A
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26
网站公示。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其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编制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清单。T日的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在当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三)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
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
金份额之间可自动升降级,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
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目前,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暂停
办理。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 额
类别
E类 A类 B类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限额
1份 直销机构:
0.01元
代销机构:
以其规定为
准
5,000,000.00元
追 加 1份 直销机构: 1.00元
27
申 购
最 低
限额
0.01元
代销机构:
以其规定为
准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限额
1份 直销机构:
0.01份
代销机构:
以其规定为
准
1.00份
年 销
售 服
务费
0.25% 0.25% 0.01%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
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
有的 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
销售机构合计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
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3)登记机构仅针对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
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内的基金份额
进行升降级的判断和自动升降级处理,若销售机
构仅销售 A类份额或 B类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
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4、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
28
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
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
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
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
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
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
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
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
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
例扣除。
投资者收益账户内高于 100元以上
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
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
明细。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E类 100元,A类或 B类 1元)为基
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
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 E类基金份额
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
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
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全部赎回 A类或 B类基金
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全部结算并计入投资人账
户;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
除。
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益账户内高于 100元以上
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
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
29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
不可以撤销。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基
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账户明细。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提交后不可以撤销;A类或 B类基金份额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以内撤销。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
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
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
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账户
进行份额注销。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
额 T+2日后(包括该日)方可赎回
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若申购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申请确认的 E类基金份
额 T+2日后(包括该日)方可赎回或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卖出。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30
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五)申购和
赎回的数量限
制 第 1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
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份额以
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
申购的最低份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 E类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 E类份额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 1份。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业务时,不同份额类别的申购金额限制请详见
本章节“(三)基金份额分类”的相关描述。具体
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业务时,不同份额类别的赎回份额限
制详见本章节“(三)基金份额分类”的相关描述。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申购和
赎回的清算交
收与登记
(六)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
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
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
(七)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
记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
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
构的结算规则。
……
(七)申购和
赎回的对价、
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
其用途
……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
币 100.00元。
(八)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
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 E类基金份额净值保
持在人民币 100.00元,A类或 B类基金份额净值
保持在 1.00元。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 E类基金份额时应
31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
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金额、赎回金额的的计算
方式:
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
值+按比例结转的待支付收益
……
7、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
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金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的计算方
式:
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E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按比例结转
的待支付收益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
7、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
制。T日的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八)申购赎
回清单的内容
与格式 第 1
点、第 2点
(八)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
金、申购限额、赎回限额及其他相
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
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九)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限额、
赎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
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每一申赎份额
对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元人民币。
32
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元人民币。
十四、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
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
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
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
行支付。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
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
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收益账户
高于 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于每
个工作日转为基金份额支付到投
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当日收益
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
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
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
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
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
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
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
分配。收益账户高于 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于
每个工作日转为基金份额支付到投资人的证券
账户。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投资
人赎回 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
将立即结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
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
除。投资人卖出部分 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
应的收益;但投资人全部卖出 E类基金份额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本基金A类或B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
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
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支付方式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
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
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投资人
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
33
比例扣除。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
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
人全部卖出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
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
权益。
7、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买入的基
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
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
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
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
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
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
益小于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
投资人全部赎回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
收益将全部结算并计入投资人账户;若收益为负
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
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买入的 E 类基金份额自
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
的 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
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七、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第 5点
5、基金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
年化收益率公告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额×1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 =
5、基金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E类基金份额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
A类或B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34
365/77
i=1
1+ 1 100%10000
iR? ?? ?? ?? ? ? ?? ?? ?? ?? ?? ?? ?? ?
?
其
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
计算当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
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
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7
i=1
1+ 1 100%10000
iR?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
的 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或 A类、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十八、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
本基金的主要
风险 10、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
者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
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
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费用会降低
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
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
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
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
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
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而言,交易费用和二
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
限,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
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
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
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
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
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
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
35
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
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
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
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
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
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
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
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其对应
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投资人当日买
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
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投资人卖出部
分本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
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
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
人结清。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
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
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
基金的风险。
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
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
金,投资收益减少。
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其
对应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益。投资人当日买入的 E类基金份额自买
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
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益。投资人卖出部分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
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
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对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