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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年 8月 30日起对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A 类、B 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 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一)本基金分设 A类、B类和 E类三类基金份额类别,其中 E类基金份 额在场内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场 外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A类和 B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 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 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华夏快线货币 E(场内简称:华夏快线,扩位证券简称:华夏快线 ETF) 511650 华夏快线货币 A 016429 华夏快线货币 B 016430 (二)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账户是不 同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交易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 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投资者参与本基金 A 类或 B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需注 意: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参与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 A股账户。 (三)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 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


2 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均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E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 服务费率为 0.01%。 (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A类及 B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业务办理时间 自 2022年 8月 30日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B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 E 类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 本基金 E类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份。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类或 B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业务时,不同份额类别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限制不同。具 体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E类 A类 B类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1份 直销机构:0.01元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5,000,0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限额 1份 直销机构:0.01元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1.00元 单笔赎回最低限额 1份 直销机构:0.01份 代销机构:以其规定为准 1.00份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 份额/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 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规则、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 请金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之


3 间如开始办理自动升降级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 关公告中告知。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 A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 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目前本基金 B类、E类基金份额 暂不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后续开通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E 类基 金份额每百份、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 7 日 年化收益率。 五、场外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 2022年 8月 30日起在本公司的分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 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在本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4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5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具体代销机构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各销售机构可支持 办理的份额类别、基金业务类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等,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六、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与 B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如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之间开始办理自动升降级业务,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时应遵循其各自申购、赎回的最低限额要求。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


6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基金收益为 负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影子价格和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偏离风险,本 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 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 收益。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 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保持不变,每日分配收益。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 损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