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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 基金代码 160512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4-2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06-3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经理 冀楠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2-07-22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8-01
扩位简称 博时卓越 LOF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A股市场经过严格筛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
力争通过主动操作,获取较长期限内的资本增值和资本利得。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A股股票(含存托凭证)、固定
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
债、政府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
金融工具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同业存款
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牌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于此类股票的
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
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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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
分。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行业、公
司分析和估值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包
括GDP增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量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积
极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
的方向,另一方面,根据对上市公司业务品质的改善、财务品质的改善、整体估值水
平等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
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本基金的股票
投资采用品牌精选的主动式投资策略,即在战略上,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导,
在战术上,强调个股选择与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相结合,在风险控制的基
础上,力求获取投资组合的超额收益。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13%
其他资产
10.9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8.94%
权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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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1.00%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60%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100%计
入资产
7天 ≤ N < 730天
0.50%
至少
25%计入
资产
730天 ≤ N < 1095天
0.25%
至少
25%计入
资产
N ≥ 1095天
0.00%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
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申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11.94% 18.64% 24.89% 60.39% 10.58% -14.46% -33.17% 48.41% 66.11% -2.53%
业绩基准收益率 7.08% -6.02% 42.85% 7.52% -8.42% 17.08% -19.17% 29.59% 22.48% -2.86%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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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
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者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为股票投资
风险。股票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所
投资的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此外,由于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
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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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件: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1年 2
月28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0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4
号文核准。自 2011年 4月 22日起,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