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 7月 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 8月 23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欣利混合”)由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 2016年 5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先进制 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17 号)、2019 年 11月 2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 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424号),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0年 6月 18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7 月 12日,本基金已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7月 13日发布的《关于东方 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年 7月 12日,本基金自 2022年 7月 13日起进入 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欣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6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对大类资产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力求有效地 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以专业的研究分析为根本,挖掘市场 中有潜力的投资标的和被低估的投资品种,获得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2年 7月 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2年 7月 1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418,778.02 结算备付金 9,608.21 存出保证金 11,654.80 资产总计 4,440,04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2年 7月 12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44,714.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38.53 应付托管费 344.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674.07 应交税费 0.04 其他负债 52,740.34 负债合计 300,311.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64,409.50 未分配利润 175,319.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39,729.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40,041.03 注:至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年 7月 12日,东方欣利混合 A基金份额净值 1.0497元, 基金份额总额 1,438,819.68份;东方欣利混合 C基金份额净值 1.0411元,基金份额总额 2,525,589.82份。东方欣利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 3,964,409.50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6年 5月 2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 东方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17 号)、2019年 11月 2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0 号)和《关于东方欣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424号),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欣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年 5月 25日至 2020年 6月 12日公开募集设 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07,808,100.52 元人民币,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 [2020]第 0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6月 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 307,894,495.66 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86,395.14 份基 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月 13日发布的《关于东方欣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2年 7 月 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2年 7月 12日,本基金已连续 50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 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2年 7月 13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 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 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 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2年 7月 13日至 2022年 7月 26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4,418,778.02 元,其中本金 4,416,697.87元,应计利息 2,080.1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9,608.21元,其中本金 9,592.55 元,应计利息 15.6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1,654.80 元,其中本金 11,643.62元,应计利息 11.18元。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838.53元,该款项将于 2022年 7月 26日后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44.73 元,该款项将于 2022 年 7月 26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674.07 元,该款项将于 2022年 7月 26日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0.04 元,该款项将于 2022 年 7 月 26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44,714.27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7月 13日、2022年 7月 14日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2,740.34元,为预提审计费、律 师费及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5,000.00元,为基金清算审计费 用,该款项将于 2022年 7月 26日后支付;预提清算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元, 该款项已于 2022年 7月 15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为 22,740.34元,该款项将 于 2022年 7月 26日后支付。 4、赎回情况 截止基金最后运作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 456,264.39份,申 请已于 2022年 7月 13日全部确认成功,确认应付赎回款共计 478,868.17元。以 上所有赎回款项已于 2022年 7月 15日完成支付。 自 2022年 7月 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的各项交易申请,基金剩余份额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5、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 7月 13日至 2022年 7月 26日 一、清算收益① 537.37 1、存款利息收入(注) 530.86 2、赎回费收入 6.51 减:二、清算费用② 50.00 1、银行划款手续费 50.00 2、债券账户维护费 - 3、交易手续费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①- ② 487.37 注: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2年 7月 13日至 2022年 7月 26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 7月 13日至 2022年 7月 26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2年 7月 13日基金净资产 4,139,729.0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87.37 申购转入款 - 减:赎回转出款(注) 478,874.68 二、2022年 7月 26日基金净资产 3,661,341.74 注:赎回转出款包含赎回款净额 478,868.17元,赎回费 6.51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2022年7月 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661,341.7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2年7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 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 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 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