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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 8月 2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年 11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7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 构部函[2016]2412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 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 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 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 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 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 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等,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月 31日。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业绩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八、侧袋机制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8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长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6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 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46、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 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66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 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66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 个自由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 47、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的月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 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 6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 限开放期为 2 个工作日 48、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9、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 金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 4月 16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年出生,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 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 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证券 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程峰先生,2016年 11月 20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 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 3月 21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年 4月 16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 1月 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国籍, 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 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成员、美国国民经 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 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 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 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 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 国籍,1955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西班牙商业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 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课程学术主任,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 司治理、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 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2009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年 9月 23日起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年出生,华东 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 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特 聘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特聘专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 事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亚洲金融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委 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2019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多次出席党和国 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年 6月 30日起担任监事,2021年 9月 23日起担任监事 会主席。中国籍,1978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东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东航国际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任瑞良先生,2004年 10月 20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 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 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 9月 8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 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 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年 2月 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复旦 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 2月 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 8月 8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 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 3月 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2011年 12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年 1月 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金融 经济学硕士。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财等管理工作。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袁建军先生,2015年 8月 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2005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 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 委员。 李骁先生,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年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 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 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年 6月 25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靖,国籍:中国。学历:南京大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从业经历:曾任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员。2016 年 7 月 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经理,现任纯债部 副总经理。2019年 2月 22日至今任汇添富 AAA级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8月 28日至 2022年 8月 8日任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8月 28日至今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月 6日至今任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3月 23日至 2021年 8月 17日任 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10日 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任汇添富民安增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年 9月 1日至 2021年 10月 11日任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1月 4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汇盈一年持有期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盛和 66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20日至今任汇添富丰润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5月 13日至今任汇添富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6月 27日至今任汇添富鑫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7 月 4 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8 月 9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汇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离任基金经理 李怀定,2016年 12月 6日至 2018年 8月 2日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曾刚,2016年 12月 6日至 2019年 8月 28日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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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 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6 人,平均年龄 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 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共 318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1172.0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 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 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及赎回的价格、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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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guitai@htf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4年 11月 6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1171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412号)。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6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66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不少于一 周、不超过一个月。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11个封闭期和 10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个月的月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 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2 个 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该受限开放期净 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0。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 过上述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内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 照该受限开放期内的全部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内全部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 分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 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业务,详 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 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亿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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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或者停止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24%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由于募 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 =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 1.00 = 9943.36份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9943.36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万元认购本 基金 A类份额,认购费率为 0.24%,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 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24%) = 9976.0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 =(9976.06+3)/ 1.00 = 9979.06份 即: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9979.06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由于 C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0%) = 10,000.00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 利息为 3元,可得到 10003.00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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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及时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 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10月 19日至 2016年 12月 2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5,003,892,912.0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3,780,001.25份),有效认 购户数为 23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70,769.2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5%。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在自 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 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终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2月 6日生效。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 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 2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 期结束后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期间,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 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本受限开放 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0。如净赎回数量占 比超过上述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内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 认按照该受限开放期内的全部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内全部赎回申请的比例进 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受限开放期 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内对受限开放期内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次一 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发起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 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A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持有时间(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1天 0.75%


N≥31天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于开放期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60%) =49701.79元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申购费用 = 50000 ?49701.79 =298.21 元 申购份额 = 49701.79/ 1.052 = 47245.05份 即:某投资者于开放期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 47245.05份 A类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24%) =49880.29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880.29 =119.71 元 申购份额 = 49880.29/ 1.052 = 47414.72份 即: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 0.24%,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其可得到 47414.72 份基金份额。 :例 3:某投资者于开放期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 =50000元 申购费用 = 50000 ?50000=0元 申购份额 = 50000/ 1.052 =47528.52份 即:某投资者于开放期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元,则可得到 47528.52份 C类基金份 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3: 某投资者在开放期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00元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赎回费用 = 10520 ? 0 = 0.00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0= 10520.00元 即:某投资者在开放期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元,则其可得到净赎 回金额为 10520.00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 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 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在每个自由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对于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 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 于前述比例。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仍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则开放期相应延长,但在延长的 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也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 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处理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 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股申购。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 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受限开放期 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3个月以及开放 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将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当 期运作周期剩余期限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主要采取买入并持有的策略,辅 以回购融资策略,以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 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 券的投资比例。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反之,信用利差可能扩大。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而政策的变化、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 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整。 2)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包 括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及 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得 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主 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 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 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换债券相对价值分析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可转换债券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要素 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本基金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 票的基本面分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 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本基 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 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6、回购融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情况,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在回购利率运行较为平稳时期,进行适当的回购融资套利,将信用产品投资和回 购交易结合起来,可以获得较为稳健的收益增强。本组合将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 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回购融资来获取超额收益,或通过 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回购融资套利交易的债 券品种主要以流动性好的券种为主,债券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当 期运作周期剩余期限。 7、再投资策略 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获得一些利息收入,对于这些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类属类券种的基本面状况、市场交易情况等因素,再投资于剩 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当期运作周期剩余期限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投资决策程序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利率的走 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的到期日应不晚于运作周期的 最后一日;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 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 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4)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每一运作周期的剩余 期限; (15)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4)、(12)、(16)、(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或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 6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在每一运作周 期内,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并持有的策略。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 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10月 01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投资组合报告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147,321,005.35 97.79 其中:债券 15,147,321,005.35 97.7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1,489.13 0.01 8 其他资产 340,402,453.79 2.20 9 合计 15,489,734,948.27 100.00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境内股票。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693,288,265 .52 83.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693,288,265 .52 83.76 4 企业债券 2,203,445,787. 04 14.5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50,586,952.79 1.6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147,321,005 .35 99.96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除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外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其他”包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90306 19进 出 06 83,390,000 8,356,537,645.15 55.14 2 122723 12石 油 05 12,300,000 1,232,396,618.18 8.13 3 170206 17国 开 06 9,000,000 901,177,552.80 5.95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4 092018001 20农 发清发 01 8,100,000 809,327,714.98 5.34 5 122150 12石 化 02 6,158,960 618,981,718.05 4.08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 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0,402,453.7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0,402,453.79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转型前: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A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6年 12月 6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0.20% 0.03% 0.20% 0.00% 0.01% 0.03%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3.39% 0.03% 2.75% 0.01% 0.64%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3.70% 0.04% 2.75% 0.01% 0.95% 0.0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3.44% 0.03% 2.75% 0.01% 0.69% 0.0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4月 13日 0.99% 0.04% 0.78% 0.01% 0.21% 0.03% 2016年 12月 6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4月 13日 12.23% 0.03% 9.23% 0.01% 3.00% 0.02% C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6年 12月 6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0.10% 0.02% 0.20% 0.00% -0.10% 0.0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3.00% 0.03% 2.75% 0.01% 0.25%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3.50% 0.03% 2.75% 0.01% 0.75% 0.02%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3.14% 0.03% 2.75% 0.01% 0.39% 0.0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0.79% 0.03% 0.78% 0.01% 0.01% 0.02%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2020年 4月 13日 2016年 12月 6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4月 13日 10.93% 0.03% 9.23% 0.01% 1.70% 0.0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转型后: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A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20年 4月 14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1.99% 0.03% 2.33% 0.01% -0.34% 0.0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2.78% 0.03% 3.25% 0.01% -0.47% 0.02% 2020年 4月 14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4.83% 0.03% 5.58% 0.01% -0.75% 0.02% C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20年 4月 14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1.90% 0.03% 2.33% 0.01% -0.43% 0.02%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2.39% 0.03% 3.25% 0.01% -0.86% 0.02% 2020年 4月 14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4.33% 0.03% 5.58% 0.01% -1.25% 0.0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对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权益类金融工具的估值 在相关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后续 计量,即: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除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外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估值 在相关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基金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 本后续计量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基金管理人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 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即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券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且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 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3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 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主要面临债券市场风险,由于债券流动 性不佳、发生信用风险事件、极端情况下发生违约事件,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 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债券流动性受到债券发行人资质、债券流通量、市场配置偏好、资金面等因 素的影响。投资于债券市场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流动性风险: 1)、债券发行人信用恶化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 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导致发生信用风险事件甚至是违约事件, 将对债券流动性造成冲击,可能导致债券流动性缺失,无法卖出债券。 2)、债券流通量降低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有投资者大量买入债券并持有至 到期,将降低债券流通量,其他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可能因债券流通量过小无法 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 3)、市场配置偏好发生变化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市场对不同券种、久期、 风险等级、行业的债券配置偏好发生明显变化,可能导致被低配的债券流动性下 降。 4)、市场资金面紧张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市场资金面紧张,可能会降低机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构买券的意愿或导致部分机构被迫卖券获得资金,进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以上风险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 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关 注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情况,以及单一证券、券种与行业的集中 度,合理配置资产,认真分析基金的持有人结构、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情况,对市场交易状况和投资者行为相关联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检 测,防止片面追求业绩排名或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控制。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 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 风险。 (四)特定风险 1、债券投资风险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 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 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 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 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3、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 结束后的 2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不少于一周、不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超过一个月的期间,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 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2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确认申购、 赎回申请。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 险。


(2)如自由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即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时,可以延缓支付(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赎回款项。因此,持有人此时将面临 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4、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在自 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 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终 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在开放期终止的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 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 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 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 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①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②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 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 账户总份额的 20%认定。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且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3、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仍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 提。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①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②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 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③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6、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 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 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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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依据基金运作需要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未来安排本基 金的上市交易;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 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托管协 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日期: 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 02月 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 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也不参与一 级市场新股申购。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 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 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 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 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的到期日应不晚于运作周期的 最后一日;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 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 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 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4)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每一运作周期的剩余 期限; (15)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除上述第(4)、(12)、(16)、(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 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预先确定 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 立与完善情况。 3)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露情况。 5.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 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 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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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 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信用风险处置预案等。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 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 认收到上述资料。 2. 基金管理人应防范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对 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 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3.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相应风险控制制度 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修订后通知基金托管人。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 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如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因基金管理人未就相应风险 控制制度的修订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除外),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 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基金管理 人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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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 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6.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 金管理人开立。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 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 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2. 估值方法 (1)对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权益类金融工具的估值 在相关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后续 计量,即: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除具有回售条款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外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估值 在相关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基金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 本后续计量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基金管理人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 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即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券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且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 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A.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D.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进行公开披露。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4-22 2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受限开放期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06-03 3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6月 7日至 2021年 6月 8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 结果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06-10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6-24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7-21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准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8-26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8-31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直销中心银行账户信息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09-16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 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10-09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10-27 11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受限开放期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12-02 12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2月 6日至 2021年 12月 7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 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12-09 13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12-21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14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顾业务中通过投资者投顾账户交 易本公司旗下基金免除相关费用的 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1-12-23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2-01-01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第 4季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2-01-24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2-03-31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及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深交所 2022-04-21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的 文件;


2、《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