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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双
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1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代码 161216 
下属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下属基金代码 161216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3-29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11-05-20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宋璐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11-07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6-28 李达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11-07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4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双债 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信用债(即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等非国家 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股票(含创业板和中小板)、权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 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不主动买入二级市场的股 2 / 5 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 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 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对可转债、 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债券投资管理: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 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67%





权益投资


1.93%





其他资产


2.0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5.33%





固定收益投资 3 / 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万元 0.80%


场外份额 50万元 ≤ M < 100 万元 0.60%


场外份额 100万元 ≤ M < 300 万元 0.50%


场外份额 300万元 ≤ M < 500 万元 0.30%


场外份额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额 赎回费


N < 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 ≤ N < 60 天


0.10%


场外份额





N ≥ 60天


0.00%


场外份额


N < 7天


1.50%


场内份额





N ≥ 7天


0.10%


场内份额 注:1、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内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 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11.86% 1.87% 28.03% 12.57% -0.41% 2.54% 7.84% 8.23% 4.83% 8.99% 业绩基准收益率 3.30% -2.24% 26.89% -8.38% -8.28% -5.48% 1.13% 11.39% 2.84% 9.40%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4 / 5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1)若投资人选择在场外申购A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前端申购费用=申购 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注: 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 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在场内申购A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退款金额=申购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6、(1)场外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 金额-赎回费用。 (2)场内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场内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本基金 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因此无法完全 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与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注重挖掘债券收益率曲线期限结构与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中隐含的投资机会, 但是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对基金资产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基金可以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一级市场投资,尽管非固定收益类资 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但非固定收益资产中权益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波 动极大,有可能对本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产生较大的影响。 2、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 / 5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