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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活期宝货币 基金代码 000539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2-14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范静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4-02-14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3-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根据定
量和定性方法,在保持投资组合较低风险和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
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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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除以下情形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36%
其他资产
5.61%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41.74%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52.30%
固定收益投资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收益率 4.3396% 3.9058% 2.7134% 3.7621% 3.8157% 2.6179% 2.1513% 2.2282%
业绩基准收益率 1.2038% 1.3688% 1.3725% 1.3688% 1.3688% 1.3688% 1.3725% 1.3688%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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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具体征收方法届
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7%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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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