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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年 07月 11日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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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22
§6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77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78
§8 基金的投资................................................................................................................................87
§9 基金的财产................................................................................................................................99
§10 基金资产估值........................................................................................................................100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6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8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0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111
§15 侧袋机制................................................................................................................................116
§16 风险揭示................................................................................................................................119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23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5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3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8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160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61
§23 备查文件................................................................................................................................16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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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4号)核准募
集,于 2011年 5月 27日至 2011年 6月 16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1年 6月 21日正式成立。
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1年 6月 21日至 2014年 6月 23日(2014年 6月 21日、
22日为非工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年 7月 11日至 2017年 7月 11日。南方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7年 7月 11日到期,按照《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
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7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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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
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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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平衡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
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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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登记机构为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
日,即“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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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日: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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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
人共同遵守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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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 7月 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
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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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
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
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
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
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
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
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
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
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
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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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
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中国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
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
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四~
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
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银联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协合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
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
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
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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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
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政治部宣传科
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
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
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
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
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
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
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
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
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
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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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
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
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黄春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年 7月 15日至今;邹寅隆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21年 6月 4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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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逢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1年 7月至 2014年 12
月,任职于国泰君安研究所,担任银行业分析师;2015年 1月加入南方基金研究部,任金
融行业高级研究员;2015年 4月 16日至 2015年 12月 30日,任南方避险、南方保本基金
经理助理;2015年 4月 22日至 2015年 12月 30日,任南方利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5
月 22日至 2015年 12月 30日,任南方利鑫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 8日至 2015年 12
月 30日,任南方丰合的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 5月 15日至 2021年 5月 14日,任南方顺
康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 7月 24日至 2022年 5月 13日,任南方高股息股票基金经理;2015
年 12月 30日至今,任南方成份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15日至今,任南方平衡配置基金经
理;2017年 8月 18日至今,任南方金融混合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5日至今,任南方益
和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 5月 15日至今,任南方安养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月 12日至
今,任南方宝升混合基金经理。
邹寅隆先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 7月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员。2017年 5月 15日至 2021年 2月 5日,任南方成份、南方高
增、南方教育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 2月 5日至 2021年 8月 3日,任南方互联混合基
金经理;2021年 6月 4日至今,任南方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22年 1月 5日至今,任南方
益和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联席首
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
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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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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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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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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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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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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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2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7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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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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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平衡混合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 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 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 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 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 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 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 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路 167号 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联系人:孙琪虹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 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 安路 3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88261822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 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 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484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 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 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 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 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客服电话:010-96198; 4008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21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 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 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电话:0535-6699671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 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 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 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 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832-68629956 客服电话:(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 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 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8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 蒙路 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 山区北京路 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 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 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3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 人民中路 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 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3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 平门街 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平门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沈思敏 联系电话:0755-25188098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3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 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 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 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 大道 599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 大道 599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电话:0991-4500319、 0991-4563677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 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 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 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 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人:卜书慧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 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 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 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 电话:0757-22382524 传真:0757-2238877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 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 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 tianjin.com 43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 南路 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 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5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 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 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 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 政中路 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 政中路 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是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47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 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 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 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吴徐立 电话:0571-87910313 传真:0571-86415596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4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 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26 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 江区下东大街 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代蕾 电话:028-67678865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5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 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 内 4000096636 网址: www.whccb.com/www.whcc b.com.cn 5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 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 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6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4008896383 网址:www.borf.cn 53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 湖区黄山路 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95091 网址:www.ghbank.com.cn 5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 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 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 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 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区长风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7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 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 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电话:0731-89828182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cn 5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 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 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9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 世纪大道 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 1号 B座 法定代表人: 闫宏 联系人: 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6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 园北路 8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 园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6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泽区泉泰路 266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 泽区泉泰路 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骆剑峰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2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3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1幢 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明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 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 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吴舒钰 电话:0416-451609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65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 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 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2557067 传真:0577-6255084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6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 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 城区望江东路 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周丽月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67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8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 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 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 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 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 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 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1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 民路 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 民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 http://www.zjxsbank.com 7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 山区香港东路 10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 山区香港东路 109号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青岛); 400-11-96668(全国) 网址:www.qrcb.com.cn 73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 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 台路 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633-808159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南方平衡混合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 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 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 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 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 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 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5层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 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 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 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 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 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 23层、25-29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 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 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 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 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 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 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 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 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 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 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 位:自编 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南大道 9688号华润置地大 厦 C座 31-33层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 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 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 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 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 沙门路 32号西南证券总部 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4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 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 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菁菁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 95363;河北省外 0311- 95363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网址:www.S10000.com 5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 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 600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栋 7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 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 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 2号 中航资本 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5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 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 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网址:www.gszq.com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 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 大街 1号国贸 2座 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 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 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 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服电话:95336,40086- 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 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 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 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59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6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 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6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 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 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 麓区茶子山路 112号滨江金 融中心 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网址:www.cnht.com.cn 6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 400109991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 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西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 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中路华能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网址:www.ydsc.com.cn 7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 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 五马路 121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7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 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 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 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 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 控股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 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 6655905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88365805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 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 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 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 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 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78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 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 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79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 闹路 49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 热闹路 49号恒信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贾丽媛 电话:024-22955523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 场 A座 48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81152418 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8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 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徐晓霞 电话:010-86499479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83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 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 中心 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 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网址:www.cczq.com 8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8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 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8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8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 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 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 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10-59053996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88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 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 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0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 沥镇明珠三街 1号 10层 1001-1004、1011-10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 1号之一 2101-21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人: 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9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 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 阳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 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 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9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网址:www.erichfund.com 9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金座大楼(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 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A座 6层 11室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 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 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99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 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10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 www.zscffund.com 10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 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 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 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 牛区西宸天街 B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8055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https://www.puyiwm.com/ 10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 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 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 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 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10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白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09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0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 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 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 http://www.wg.com.cn 1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 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 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 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 100号 19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1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 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 17号恒安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1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 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 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 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 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 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22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 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 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电话:13522015622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3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 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 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 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2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 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2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12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 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层 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3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 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31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 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 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 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13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 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13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3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 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 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 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 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 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4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 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 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 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4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42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 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 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 月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4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甲 92号-4至 24层内 10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44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B座 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88604192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6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4号)核准募 集,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5月 27日至 2011年 6月 16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1年 6月 21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1年 6月 21日至 2014 年 6月 23日(2014年 6月 21日、22日为非工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年 7月 11日 至 2017年 7月 11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7年 7月 11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 日(含第 3个工作日),即自 2017年 7月 11日(含)起至 2017年 7月 14日(含)止。 自 2017年 7月 15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7.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7月 24日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7.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人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7.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7.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万) 申购费率 M<100 1.50% 100≤M<200 1.00% 200≤M<500 0.50% M≥500 1000元/笔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 示(其中 1年指 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0 6个月≤N<1年 0.30 N≥1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 3个 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 6个月(含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1800= 83,493.36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三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80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8080=180,800元 赎回费用=180,800×0.5%=904元 净赎回金额=180,800-904=179,896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7.8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起(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则不予开放)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7.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3、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7.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7.13 基金转换 管理人已于 2017年 7月 24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7月 21 日发布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 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7.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基金 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7.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 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7.16 定投计划 管理人已于 2017年 7月 24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 7月 21 日发布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 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7.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 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 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7.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7.19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7.20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8 基金的投资 8.1 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 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 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 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 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 综合分析,参考经济周期“投资时钟”,确定组合中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投资时钟体现的是实体经济运行与投资策略的基本联系。投资时钟经历衰退期、复苏期、 过热期和滞涨期,并周而复始,相对应各时期,债券、股票、大宗商品和现金组合的表现依 次超过大市。投资时钟可以给我们一个大致的资产配置周期标准。如判断经济处于衰退期, 则资产类别中以债券为主。如判断经济处于复苏期,则尽量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业 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率, 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 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 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新这 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国资整合的机遇:国务院国资委主 导下的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国有资本会有进有退。无论国有资本的进退,都可能给资本市 场带来惊喜,或者是短期的现金收益或者是长期的业绩增长。 上市公司回购的机遇:上市公司回购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对 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回购价往往高于市 场价,对股价形成积极的支撑。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将支持公司 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力 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 的最大化。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 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 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 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 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 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 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 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 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 合收益率。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8.4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5 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 8.6 投资限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20%-70%;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8)、(13)、(16)、(20)、(21)项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8.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8.8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8.9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8.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246,393,583.32 76.63 其中:股票 246,393,583.32 76.6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3,307,495.69 19.69 其中:债券 63,307,495.69 19.69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0.93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8,600,877.75 2.67 8 其他资产 238,123.42 0.07 9 合计 321,540,080.1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32,303.44 0.42 C 制造业 188,456,410.13 59.65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9,947.3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3,250,800.00 1.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7,357,496.32 2.33 J 金融业 157,290.00 0.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128,350.00 7.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12,535,166.44 3.9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27,043.65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138,776.00 3.5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6,393,583.32 77.9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1,040 22,576,800.0 0 7.15 2 601888 中国中免 95,000 22,128,350.0 0 7.00 3 300750 宁德时代 38,010 20,297,340.0 0 6.4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4 600809 山西汾酒 40,439 13,134,587.2 0 4.16 5 601012 隆基绿能 196,672 13,104,255.3 6 4.15 6 300274 阳光电源 130,000 12,772,500.0 0 4.04 7 603259 药明康德 118,428 12,315,327.7 2 3.90 8 300015 爱尔眼科 248,800 11,138,776.0 0 3.53 9 600132 重庆啤酒 72,767 10,667,642.2 0 3.38 10 000596 古井贡酒 42,700 10,660,482.0 0 3.3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42,103,532.14 13.3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20,485,306.85 6.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718,656.70 0.2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3,307,495.69 20.0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9674 22国债 09 179,000 17,969,113.6 2 5.69 2 143196 17张江 01 100,000 10,243,672.3 3.24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3 3 155734 19邮政 03 100,000 10,241,634.5 2 3.24 4 019629 20国债 03 88,870 8,970,907.89 2.84 5 019666 22国债 01 87,270 8,824,945.63 2.7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6,509.9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21,613.4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9 合计 238,123.4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7.15- 2017.12.31 0.98% 0.20% 4.20% 0.36% -3.22% -0.16% 2018.1.1- 2018.12.31 -21.98% 1.24% -9.32% 0.67% -12.66% 0.57% 2019.1.1- 2019.12.31 51.44% 1.14% 20.09% 0.62% 31.35% 0.52% 2020.1.1- 2020.12.31 58.48% 1.31% 15.25% 0.70% 43.23% 0.61% 2021.1.1- 2021.12.31 3.15% 1.24% 0.50% 0.59% 2.65% 0.65% 2022.1.1- 2022.6.30 -8.22% 1.51% -3.52% 0.72% -4.70% 0.79%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79.01% 1.21% 26.80% 0.63% 52.21% 0.5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9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10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进行估值,若无法取到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则按成本价进行估值。 (4)在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价估 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 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 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 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3、上述(一)中 3到 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 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2、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总额、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申请;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 事项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15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 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设立 侧袋机制启用时,可将多个特定资产一并放入同一个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 设立多个侧袋账户,但每个侧袋账户应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 独立的基金代码。份额登记系统和销售系统中,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产品简称+侧袋 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 M标识作为 后缀。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为 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销售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办理 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3、对于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 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 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配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 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在终止侧 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侧袋 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销侧袋账户,并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特殊标 识。 九、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其中,启用和终止侧袋机制后,还应披 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 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三)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四)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如有); (五)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但上述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如有)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于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 十、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应被变更的,本基金将相应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6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 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 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 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 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1)全 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8、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因此股票市场 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七、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7)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8)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9)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 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4)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日 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多数 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 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 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 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20%-70%;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设立日期:1998年 3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 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20%-7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8)、(13)、(16)、 (20)、(21)项规定以外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 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 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3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进行估值,若无法取到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则按成本价进行估值。 4)在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4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披露,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6 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7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8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类份额,则该 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 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 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 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 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 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一)对账单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关注并绑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定期发送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注或取消定制的除外。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 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9 (二)资讯服务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 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基金 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天,每日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天,每日不少于 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 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0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2-06-2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 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2-05-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日照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2-05-11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2022-04-2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告 2022-04-16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告 2022-03-2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告 2022-02-1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4季度报告 2022-01-24 南方基金关于调整中国银行各交易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标准的公告 2022-01-18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23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