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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2022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 7月 21日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2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07月 20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04月 01日起至 06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锦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9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0月 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84,169,593.75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 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 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 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本 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 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 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2页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4月 1日-2022年 6月 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655,218.76 2.本期利润


8,616,052.6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65,625,453.3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92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0% 0.03% 0.98%


0.03% -0.08% 0.00% 过去六个月 1.53% 0.04% 1.72%


0.05% -0.19% -0.01% 过去一年 3.71% 0.04% 4.44%


0.05% -0.73% -0.01% 过去三年 10.60% 0.05% 12.31%


0.06% -1.71%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5.52% 0.06% 16.60%


0.06% -1.08% 0.0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2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17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欧阳亮 平安惠锦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年 11月 2 日 - 12年 欧阳亮女士,湖南大学计算金融专业硕 士。曾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高级分析 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元鑫 12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元泓 30天滚动持有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元悦 60天滚 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2页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 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年二季度,疫情反复影响了年初以来的稳增长政策的效果,人流物流受限对生产、消费 均造成成较大的拖累。4月 PMI47.4,工业增加值-2.9,均为近两年来的新低。需求出口、基建、 制造业投资偏强,但社零转负,地产投资持续低迷。货币政策持续发力,央行 4月下调准备金率, 并维持了充裕的资金环境,债券收益率明显下行。但随着疫情缓解,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叠加稳 增长政策发力,基本面边际改善,同时资金面小幅收敛,收益率转为上行。具体看,2022年二季 度,收益率先下后上,利率债中长端波动幅度不大。但资金维持宽松的环境下,利率短端及信用 债下行幅度较大,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信用利差压缩。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2页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操作相对稳健,保持了适中的杠杆水平、中低久期水平,同时积极 寻找交易机会,在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情况下,本基净值有所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92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0%,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9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48,917,237.47 92.81


其中:债券


1,048,917,237.47 92.8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12,226.22 7.0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9,291.72 0.11 8 其他资产


0.00 0.00 9 合计


1,130,158,755.41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2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28,036,771.72 106.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3,605,777.76 16.9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20,880,465.75 2.16 10 合计


1,048,917,237.47 108.63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020003 20天津银行 01 600,000 61,408,832.88 6.36 2 2028029 20交通银行 01 500,000 51,868,057.53 5.37 3 2120070 21郑州银行双创 债 500,000 51,740,460.27 5.36 4 2020077 20厦门国际银行 小微债 01 500,000 51,670,375.34 5.35 5 1920054 19贵阳银行绿色 金融 01 500,000 51,566,000.00 5.3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2页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13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决定,由 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违规经营,罚没 7345.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1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4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13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决定,由 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等,罚没 41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年 8月 13日作出银罚字〔2021〕23号处罚决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罚款 62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 2021年 11月 4日作出上海汇管罚字〔2021〕3111210701号处 罚决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内存外贷业务。2、未 按规定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海运费支出业务。3、未经登记办理外国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业务。4、 违规办理个人境内银行卡境外年度超额提现。5、违规向非居民销售外汇理财产品。6、违反外汇 市场交易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8、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 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 3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1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处罚决定, 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 行为: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数据;二、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三、漏报贷款 核销业务 EAST数据;四、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数据;五、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六、 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 EAST数据;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八、 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九、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十、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2页


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一、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二、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三、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四、理财产品登记 不规范;十五、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 4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 2021年 10月 27日作出福银罚字〔2021〕50号处罚决定,由 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 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3.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4.提供个人不 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6.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统计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29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于 2021年 12月 10日作出青银罚字〔2021〕第 9号处罚决定, 由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 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 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4.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处罚款 4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于 2022年 1月 10日作出贵银保监罚决字〔2022〕2 号处罚决定,由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用信用证业务不审慎,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5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于 2022年 1月 12日作出贵银保监罚决字〔2022〕5 号处罚决定,由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不审慎,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于 2022年 6月 10日作出贵银综罚字〔2022〕第 2号处罚决定, 由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2.占压 财政存款或者资金;3.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 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5.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6.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7.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8.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或 者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9.漏报投诉数据;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11.未按照规 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 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284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3月 21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处罚决定,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 未报送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三、漏报贷款核销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2页


业务 EAST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 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数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 数据;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 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漏报授信信息 EAST数据;十三、EAST 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 《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 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2页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83,793,176.5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76,703.7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86.47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84,169,593.75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 构 1 2022/04/01--2022/06/30 195,521,556.36 - - 195,521,556.36


22.11


2 2022/04/01--2022/06/30 295,476,089.21 - - 295,476,089.21


33.42


3 2022/04/01--2022/06/30 392,789,246.08 - - 392,789,246.08


44.42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 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 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 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 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 平安惠锦纯债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2页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