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因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大会投 票表决截止时间由原2022年6月12日延长至2022年7月12日)17:00止。2022年7 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1,032,542,51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22,542,510.00份,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0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22,542,510.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 《基金法》和《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7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 14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 议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 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 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晟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延长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的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