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 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 为A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属于《基 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具体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其中,A类基金份 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584,C类 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214)。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 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 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 T≥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二、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三、全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 四、完善表述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五、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 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2年7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人查阅。 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 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删去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长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长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 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 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释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第二部分 释义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第二部分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 新增: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 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 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 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除第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除第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 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 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 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 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规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 注册资本:2.88亿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睿 …… 注册资本:8.18亿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调 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报酬标准的除 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调 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 更时,从其规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 更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 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 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 登记机构代收, 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但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 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及调高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 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 的费率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 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 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附件:《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注册资本:2.88亿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睿 注册资本:8.18亿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杨 一、基金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原 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三、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是否分别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是 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是否分别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是 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六、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四)交易记录、资金、证券账目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 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一致。 (四)交易记录、资金、证券账目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 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一致。 七、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 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 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 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估值差错处理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 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 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 在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任一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 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 在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 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对于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七、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 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 报告编制并公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 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 报告编制并公告。 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八、基金收益分配 (二)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 序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 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 序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 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公告。 九、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 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须由基 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相关信息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 其他不 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 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需经有 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 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 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相关 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 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 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需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 将通过规定媒介公开披露。 十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保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 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 年。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 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20 年。 十三、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 时更换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 时更换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联合公告。 十五、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十五、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九、其他事项 删去:(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