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7月 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63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招商 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7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7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7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7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A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325 0063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 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 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 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 开放期时间为自 2022年 7月 19日起 5个工作日 (2022年 7月 19日(含)至 2022年 7月 25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 3、本基金自第十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 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 该日)进入封闭期,即 2022年 7月 26日(含)至 2022年 10月 2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 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 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 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 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2年 7月 19日(含)至 2022年 7月 25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三个 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22年 7月 19日(含)至 2022年 7月 2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 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 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2年 7月 26日(含)起,本基金将进 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 购费);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 费);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需 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 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500 万元 0.3% 500万元≤M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 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 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情形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份额 0.2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 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 2022年 7月 19日(含)至 2022年 7月 25日(含)的每个工 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 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 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 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2年 7月 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 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添荣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 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