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送出日期:2022-07-08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沪 深 300A 基金代码 003475 基金管理人 新疆前海联 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1-3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2020-07-07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22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 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 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 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90%,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 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 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 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 市场表现,是股票型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注:投资者可阅读《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30日生效,2016年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5%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 银行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 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 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 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 操作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风险还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 的影响)、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风险详见《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 险揭示”。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3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故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 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qhlhfund.com][客服电话: 4006-4000-99;0755-88697000]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