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7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 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 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 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修订将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7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中关村 A 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 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 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 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 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相应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 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 2022年 6月 30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于 2022年 6月 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
附: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 嘉实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 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 嘉实中关村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5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 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