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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7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
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
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
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修订将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7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中关村 A 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
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
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
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
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相应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
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 2022年 6月 30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于 2022年 6月 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 



附: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 嘉实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 中创 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 嘉实中关村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5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 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