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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2 月 18日证监许可[2008]142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 1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投资于货 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良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年 6月 1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2年 3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2 年 6 月 第 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105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0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108 九、基金的投资 ......................................................................................................................................... 118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131 十一、基金的业绩 .....................................................................................................................................132 十二、基金的财产 .....................................................................................................................................13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13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4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4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48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1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5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6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8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2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2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204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 一、绪言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 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AM 指瑞士银行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本基金 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 B级基 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 级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 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 6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董事长,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 任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 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 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级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 花旗银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 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 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 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管理合伙人。曾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 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 格。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 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郝演苏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计划生 育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育 部研究生案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央财经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保 险学院执行院长、院长,也曾任职于香港中青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大学经济 学院、台湾东吴大学客座教授等。还曾担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新华 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独立董事、鼎和财产保险公司独 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陈铭刚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计算机科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 理(香港)中国运营办公室董事。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信息技术部董事。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 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 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 展部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 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 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 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 构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 公司。 陈雄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智能客服部部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部部门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客服部副总监,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直销部电商主管,中国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移动平台室 主任,中国平安集团总部发展改革中心手机项目组组长,深圳人民银行电子结算 中心业务拓展处产品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网络银行部技术经理。 汪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国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兼 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 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总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部门经 理、托管部部门经理、信托部部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信托业务 部部门副经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员、计划财务 部部门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门副经理、经理、财务会计部部门经理,鞍山市审计 局财政金融审计处、综合外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 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 际)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 部门总经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营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 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 历。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 副总监,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文浩先生,基金经理,中国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经济学硕士。11 年 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 10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2013年 7 月转岗固定收益部。2014年 6月 11日至 9月 1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 融华债券、景气行业混合、核心企业股票、创新动力股票、稳健增长混合、新兴 产业混合、策略精选混合、医疗保健混合、货币市场基金、瑞易货币基金的基金 经理助理。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担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 4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3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7 月 13日起兼 任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2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 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安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 2014年 9月 2日至 2015年 11月 21日任国投瑞银瑞易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7年 4月 29日至 2018年 6月 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 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年 4月 19日至 2018年 7月 6日 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年 4月 15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于 2017年 4月 29日至 2019年 10月 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年 6月 26日至 2020年 11月 30日期 间担任国投瑞银顺泓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29日 至 2022年 1月 27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达夫先生,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中国籍,中山大学数量经 济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 风险协会(GARP)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资格。2006年 7月至 2008年 4月历任东莞农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交易员、研究 员,2008年 4月至 2012年 9月历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研究员、 基金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6年 9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6 年 10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5月 12日起担任国投瑞银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7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及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2月 1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 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 19日起兼任国投 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 7 日起兼任国投瑞 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3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景 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于 2011年 6月 30日至 2012年 9月 14日期 间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3年 3月 7日至 2014年 4月 3日期 间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3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期间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期间任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4年 9月 3日至 2016年 9月 22日期间任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5年 8月 4日至 2016年 9月 22日期间任大成恒 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年 12月 25日至 2019年 5月 29日期间担 任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7年 6月 24日至 2019 年12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于 2018年 6月 7日至 2020年 7月 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顺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年 10月 17日至 2020年 7月 17日期间担任国 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年 9月 6日 至 2020年 11月 12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徐栋先生,2013年 12月 26日至 2017年 6月 28日; 陈翔凯先生,2012年 9月 15日至 2015年 1月 19日; 李达夫先生,2011年 6月 30日至 2012年 9月 14日;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 韩海平先生,2009年 1月 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年 2月 1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 投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焦洁女士:信用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 周宏成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 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 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 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 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 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 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 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 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 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 理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 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 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 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 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 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 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 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 预测报告;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 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 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 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 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 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 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 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 我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 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 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 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 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 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 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 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 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 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 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 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 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 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 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 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1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 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22年 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04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 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3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 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 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 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 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4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5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6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联系人:鲍清 客服电话:9555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8 网站:www.htsec.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560975 传真:010-58560720 联系人:卿涛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张新媛、袁玲、吴昊、江恩前、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站:www.600095.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9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shzq.com


(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203 传真:010-84183129 联系人:蓝天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8523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820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1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1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陈东、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驰、王婷婷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1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41层,北京市西 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208 传真:021-58883554 联系人:许慧琳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站:www.bocichina.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2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16)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电话:0512-63969966 传真:0512-63969800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956111 网站:www.szrcb.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4层 409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陈家旭 客服电话: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郭逸斐 客服电话:9557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3 网站:www.glsc.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17 传真:010-85556405 联系人:朱玉成 客服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010-58664558 传真:010-58664558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8188 传真:010-66638188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2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杨子彤 客服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 10号华润大厦隆重开业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陈璐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站:www.mszq.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68722868 传真:0532-85022301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http://sd.citics.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00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陆云 客服电话:95345 网站:www.stocke.com.cn (2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03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6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李健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29)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及裙房 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郭磊、刘志辉 客服电话:95317 网站:www.cfzq.com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519-81595100 传真:021-50498876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 1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7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站:www.hx168.com.cn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3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8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www.eastmoney.com (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66108608 传真:010-66107571 联系人:吴于思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5681 联系人:刘一宏、刘婧漪、贾鹏、陈伟男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39 网站:www.hcfunds.com (3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66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站:www.ykzq.com (3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薛晓奥 客服电话:95118 网站:fund.jd.com (4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201 联系人:李卓颖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0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站:www.S10000.com (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4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电话:010-85109619 传真:010-85126571 联系人:李紫钰 客服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吴雅婷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1 (4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联系人:姜泱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4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875 联系人:戴莉丽、袁峻、王威雅、王冠昌、姚盛盛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站:www.ajzq.com (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95188-8 传真: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4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庄洁茹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站:www.tonghuafund.com (4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陈月月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站:www.ykzq.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3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王遂一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www.1234567.com.cn (5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5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789668 传真:022-58316529 联系人:王宏、刘碧城、潘鹏程 客服电话:95541 网站:www.cbhb.com.cn (5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4 联系人:韩裕 客服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16871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5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陈佳瑜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n (5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黄蝉君 客服电话:95565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5 网站:www.cmschina.com (5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黄昊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王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5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6 网站:http://jijin.txsec.com/ (6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8350979 联系人:张巍婧、骆晥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https://www.jigoutong.com/ (62)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8B-12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8B-1230 法定代表人:吕子杰 电话:010-58327128 传真:010-58327111 联系人:钟陈佳子 客服电话:4008106299 网站:www.ubschinalimited.com (6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7597114 传真:010-66218888 联系人:卢子琦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6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笑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osc.cn (6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 25-2501室、26、27-2701、28、37、 38楼(名义楼层 28-2801、29、30-3001、31、41、4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电话:021-38663866 传真:021-38663966 联系人:陈宜欣 客服电话:95382 网站:www.hkbea.com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8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032-5885 传真:86-21-61101630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6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号 11号楼 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9-3011 传真:021-34013999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站:www.hotjijin.com (6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49 电话:010-86359022 传真:010-6656864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人:杨依宁 客服电话:95578 网站:www.gyzq.com.cn (7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zq.com.cn (7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0 联系人:杨天明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站:www.huilinbd.com (7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21-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7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1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7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7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7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崔磊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2 联系人:卜书慧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79)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3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6 网站:www.urcb.com (8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95510 传真:010-59053929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https://fund.sinosig.com/ (8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楼、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90 号,世纪大道 1589 号 8 楼 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王丹、李倩、刘芸、罗睿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3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站:www.cfc108.com (8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755-23835861 联系人:杨柳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8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陈帅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4 网站:www.sxzq.com (8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华 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联系人:胡创 客服电话:95571 网站:www.foundersc.com (8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8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9350 传真:0769-22116999 联系人:陈士锐 客服电话:9532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5 网站:www.dgzq.com.cn (8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177590 传真:0371-86505911 联系人:李盼盼 客服电话:95377 网站:www.ccnew.com (8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3、05、11-13、15、16、18-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站:www.ciccwm.com (9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7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李慧超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6 客服电话:95385 网站:www.grzq.com (9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9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281508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9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95517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7 网站:www.essence.com.cn (9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50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沈琴芳 客服电话:4009206188 网站:www.ajcf.com.cn (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7253058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蒋梦君、陈熙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站:www.hzbank.com.cn (9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法定代表人:李军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刘熠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8 客服电话:95323 网站:www.shchinafortune.com (9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9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徐玲娟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9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联系人:单晶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59 客服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联系人:王紫雯 客服电话:95335 网站:www.avicsec.com (10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谢彦虎 客服电话:95368 网站:www.hlzq.com (10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联系人:蔡还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0 客服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10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0755-82769071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赵晓棋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10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971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李文豪、杨渝莉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10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站:www.jhzq.com.cn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1 (10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859号 1号楼中国宝武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777992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0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10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3-6,12,13,22,25-27,29,32,36,38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联系人:李英豪、龚玉君 客服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2 (109)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电话:0791-86791008 传真:0791-86771100 联系人:万俊 客服电话:956055 网站:www.jx-bank.com (11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吕祥崟 客服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1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联系人:陈森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1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06 传真:010-63080953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电话:95321 网站:www.cindasc.com (1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刘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1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www.5ifund.com (1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4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99 传真:010-59601399 联系人:宋晋荣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1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5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1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10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研路比克科技大厦 1601F 法定代表人:周文 电话:0755-82786863 传真:0755-82786863 联系人:赵博、杨涛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站:www.ecpefund.com B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6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联系人:鲍清 客服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560975 传真:010-58560720 联系人:卿涛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联系人:黄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7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张新媛、袁玲、吴昊、江恩前、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站:www.600095.com.cn (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shzq.com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8 (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203 传真:010-84183129 联系人:蓝天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8523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6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820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1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陈东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驰、王婷婷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1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41层,北京市西 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208 传真:021-58883554 联系人:许慧琳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站:www.bocichina.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16)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电话:0512-63969966 传真:0512-63969800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956111 网站:www.szrcb.com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4层 409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1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陈家旭 客服电话: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郭逸斐 客服电话:95570 网站:www.glsc.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17 传真:010-85556405 联系人:朱玉成 客服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010-58664558 传真:010-58664558 联系人:魏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8188 传真:010-66638188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2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杨子彤 客服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 10号华润大厦隆重开业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陈璐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站:www.mszq.com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3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68722868 传真:0532-85022301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http://sd.citics.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00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4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陆云 客服电话:95345 网站:www.stocke.com.cn (2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李健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29)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及裙房 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郭磊、刘志辉 客服电话:95317 网站:www.cfzq.com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5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519-81595100 传真:021-50498876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 1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站:www.hx168.com.cn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6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3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www.eastmoney.com (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66108608 传真:010-66107571 联系人:吴于思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21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7 传真:028-86695681 联系人:刘一宏、刘婧漪、贾鹏、陈伟男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3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funds.com (3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66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站:www.ykzq.com (3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8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薛晓奥 客服电话:95118 网站:fund.jd.com (4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201 联系人:李卓颖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站:www.S10000.com (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4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电话:010-85109619 传真:010-85126571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79 联系人:李紫钰 客服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吴雅婷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4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联系人:姜泱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0 网站:www.cmbchina.com (4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875 联系人:戴莉丽、袁峻、王威雅、王冠昌、姚盛盛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站:www.ajzq.com (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95188-8 传真: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4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庄洁茹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站:www.tonghuafund.com (4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1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陈月月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站:www.ykzq.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王遂一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www.1234567.com.cn (5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5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2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联系人:韩裕 客服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16871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陈佳瑜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n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3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黄蝉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5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黄昊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王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5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4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http://jijin.txsec.com/ (5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6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8350979 联系人:张巍婧、骆晥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https://www.jigoutong.com/ (61)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8B-12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8B-1230 法定代表人:吕子杰 电话:010-58327128 传真:010-58327111 联系人:钟陈佳子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5 客服电话:4008106299 网站:www.ubschinalimited.com (6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7597114 传真:010-66218888 联系人:卢子琦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6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笑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osc.cn (6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 25-2501室、26、27-2701、28、37、 38楼(名义楼层 28-2801、29、30-3001、31、41、4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电话:021-38663866 传真:021-38663966 联系人:陈宜欣 客服电话:95382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6 网站:www.hkbea.com (6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032-5885 传真:86-21-61101630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6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号 11号楼 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9-3011 传真:021-34013999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站:www.hotjijin.com (6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6359022 传真:010-6656864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人:杨依宁 客服电话:95578 网站:www.gyzq.com.cn (7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zq.com.cn (7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8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联系人:杨天明 客服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站:www.huilinbd.com (7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21-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7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89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7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7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7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0 法定代表人:崔磊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卜书慧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78)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3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6 网站:www.urcb.com (7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95510 传真:010-59053929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https://fund.sinosig.com/ (8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楼、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90 号,世纪大道 1589 号 8 楼 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1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王丹、李倩、刘芸、罗睿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站:www.cfc108.com (8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755-23835861 联系人:杨柳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8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68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2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陈帅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站:www.sxzq.com (8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华 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联系人:胡创 客服电话:95571 网站:www.foundersc.com (8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8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935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3 传真:0769-22116999 联系人:陈士锐 客服电话:95328 网站:www.dgzq.com.cn (8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177590 传真:0371-86505911 联系人:李盼盼 客服电话:95377 网站:www.ccnew.com (8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3、05、11-13、15、16、18-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站:www.ciccwm.com (8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4 电话:010-8399177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李慧超 客服电话:95385 网站:www.grzq.com (9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9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281508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9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93)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 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50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沈琴芳 客服电话:4009206188 网站:www.ajcf.com.cn (9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7253058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蒋梦君、陈熙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站:www.hzbank.com.cn (9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法定代表人:李军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6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95323 网站:www.shchinafortune.com (9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9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徐玲娟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9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7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联系人:单晶 客服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9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联系人:王紫雯 客服电话:95335 网站:www.avicsec.com (10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谢彦虎 客服电话:95368 网站:www.hlzq.com (10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8 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联系人:蔡还 客服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10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电话:0755-82769071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赵晓棋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10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971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李文豪、杨渝莉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10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99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站:www.jhzq.com.cn (10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859号 1号楼中国宝武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777992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0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10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3-6,12,13,22,25-27,29,32,36,38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0 联系人:李英豪、龚玉君 客服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108)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电话:0791-86791008 传真:0791-86771100 联系人:万俊 客服电话:956055 网站:www.jx-bank.com (10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吕祥崟 客服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1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联系人:陈森 客服电话:95597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1 网站:www.htsc.com.cn (1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06 传真:010-63080953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电话:95321 网站:www.cindasc.com (1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刘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1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www.5ifund.com (1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1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99 传真:010-59601399 联系人:宋晋荣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1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3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18)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10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研路比克科技大厦 1601F 法定代表人:周文 电话:0755-82786863 传真:0755-82786863 联系人:赵博、杨涛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站:www.ecpe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陈熹、施翊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5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将设 A级和 B级两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121011,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128011。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等级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如下表。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500元 10万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500份 400万份 注:1、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元; 2、自 2016年 3月 18日起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 为人民币 0.01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投资者在其基金账户上保留的 A级基金份额超过 500万份(含 500万份)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6 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级基金份额。 2、投资者在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 B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400万份(含 400 万份),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B级基金份 额降级为 A级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所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代码(A 级、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所提交的认/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 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其最终获得的是 A级还是 B级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7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暂行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2月 18日证监许可[2008]1423号文批准募集。 自 2009年 1月 6日到 2009年 1月 15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3,832,962,892.6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336 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9年 1月 1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销售机构 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一)列举。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代销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 2009年 2月 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 9:30-15:00(投资者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 1.00元的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 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 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 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 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09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 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最晚在 T+2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 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各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最 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约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0 本基金 B级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 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各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及最 低持有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赎回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500份基金份额。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 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应当在发生以 下情形时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1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时。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 T日投资申购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 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 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 100,000份,未付收益为 5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0,000 元,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而且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为正,所以: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例 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 100,000份,未付收益为-5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0,000 元,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 后剩余 50,000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日的未付收益-50元,所以: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2 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例 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 50,000份,未付收益为-1,000元,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49,500 元,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 回后剩余 500份,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 日的未付收益-1,000元,则: 按照赎回份额占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结转累计至 T日的未付收益 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1,000×(49,500/50,000)=-990(元) 赎回金额=49,500×1.00-990=48,510(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 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该等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 5: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 10,000 份,未付收益为 50 元,T 日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则赎回金额的计算为: 赎回金额=10,000×1.00+50=10,050(元)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5、本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3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和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 6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4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5项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5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内(含 5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 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 (4)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 分视同基金赎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5)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6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转换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 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 转换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可以参见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7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 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8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率。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 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来 预测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投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平均剩 余期限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投资品种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前提下,依据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和短期利率变动预期,综合考虑各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 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根据对利率水平、GDP、CPI、PPI、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汇率等宏 观经济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分析,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及期限分布结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19 构。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 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 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量。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明细资产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和平均每笔成交 间隔时间)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决 定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 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资量。 2、交易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判货币市场利率趋势、货币供求关系和各短期金融工具相对收 益期限结构状况,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贯彻实施以下投资策略: (1)货币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深入分析,对短期 利率走势进行合理预估,并据此实施以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到期期限为主的资产配 置策略。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侧重配置期限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 之,则侧重配置期限较短的金融工具。 (2)资产动态优化配置策略 在对利率趋势,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流动性以及与其期限相对应的 预期收益率进行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在流动性要求约束下,以收益极大化为目标, 建立动态规划模型,对类属资产配置比例以及类属资产内部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 配置比例进行优化。 (3)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 因素差异化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 如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0 操作(跨期限套利)。 (4)峰值策略 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机会。如新股发行期 间、年末资金回笼时期的季节效应等短期资金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 (5)现金流均衡管理策略 通过对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的预测,在投资组合的构建中,对各投资品种 的剩余期限搭配进行合理布局。例如,为满足日常的较稳定的现金流变现需要, 可采纳相同品种(如回购等)的滚动投资策略,即采用均分资金量、持续滚动投 资的方法,使得该品种自然到期兑现的现金流在时间上均匀化。 (五)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1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①股票; 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③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④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⑤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 ⑥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③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 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A、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B、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④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2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⑤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⑥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比例限制); ⑦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⑨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⑩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3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⑨、?、?项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 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特殊投资限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4)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即(1-利息税率) ×同期 7天通知存款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4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 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 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 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存续期(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逆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购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5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6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913,410,794.65 66.74 其中:债券 1,913,410,794.65 66.7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4,793,012.97 7.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0,342,759.31 24.43 4 其他资产 48,308,382.00 1.69 5 合计 2,866,854,948.93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 和结算备付金合计”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 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 息金额,下同。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9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09,730,130.91 16.6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7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存在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5.36 16.6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8.8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4.1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11.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28.3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8.53 16.69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存在超过 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8 号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2,864,775.82 7.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2,864,775.82 7.04 4 企业债券 20,320,404.49 0.8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73,711,324.71 35.59 6 中期票据 51,533,490.37 2.10 7 同业存单 794,980,799.26 32.39 8 其他 - - 9 合计 1,913,410,794.65 77.9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2294809 22汇丰银行CD036 1,300,000.00 129,911,074.86 5.29 2 210211 21国开11 1,200,000.00 121,672,503.02 4.96 3 112186952 21南京银行CD155 1,000,000.00 99,697,123.60 4.06 4 112104041 21中国银行CD041 1,000,000.00 99,006,456.65 4.03 5 112205018 22建设银行CD018 1,000,000.00 97,721,084.02 3.98 6 012103360 21首钢SCP007 700,000.00 70,811,058.40 2.88 7 012105250 21中化股SCP024 700,000.00 70,430,067.83 2.87 8 012280994 22徐工集团SCP003 700,000.00 69,975,718.81 2.85 9 012103064 21首钢SCP006 600,000.00 60,815,225.29 2.48 10 112181435 21广州银行CD041 600,000.00 59,762,690.84 2.43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29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8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54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78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 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21 国开 11”,根据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国 家开发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未报送逾 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 440万元。 持有“22建设银行 CD018”,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14 号,中国建设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 (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贸易融资业务 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 470 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字【2021】22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被人民银行警告并处以 388万元罚款。持有“21中国银行 CD041”,根据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22】1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0 号,中国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不良贷 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 480万元;根据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1】11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因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罚款 8761.355 万元。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公司被处罚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上 述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改变上述公司基本面。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472.0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48,290,909.9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8,308,382.00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1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2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比较表(截止 2022年 3月 31日)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A 级 2009.01.19至 2009.12.31 0.9336% 0.0039% 1.3097% 0.0000% -0.3761% 0.0039% 2010.01.01至 2010.12.31 1.7642% 0.0039% 1.3781% 0.0000% 0.3861% 0.0039% 2011.01.01至 2011.12.31 3.3914% 0.0047% 1.4909% 0.0001% 1.9005% 0.0046% 2012.01.01至 2012.12.31 4.0836% 0.0049% 1.4478% 0.0002% 2.6358% 0.0047% 2013.01.01至 2013.12.31 3.9068% 0.0031% 1.3781% 0.0000% 2.5287% 0.0031% 2014.01.01至 2014.12.31 4.4529% 0.0051% 1.3781% 0.0000% 3.0748% 0.0051% 2015.01.01至 2015.12.31 3.2265% 0.0037% 1.3781% 0.0000% 1.8484% 0.0037% 2016.01.01至 2016.12.31 2.4169% 0.0019% 1.3819% 0.0000% 1.0350% 0.0019% 2017.01.01至 2017.12.31 3.6413% 0.0029% 1.3781% 0.0000% 2.2632% 0.0029% 2018.01.01至 2018.12.31 3.5366% 0.0049% 1.3781% 0.0000% 2.1585% 0.0049% 2019.01.01至 2.4743% 0.0031% 1.3781% 0.0000% 1.0962% 0.0031%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3 2019.12.31 2020.01.01至 2020.12.31 1.8593% 0.0037% 1.3819% 0.0000% 0.4774% 0.0037% 2021.01.01至 2021.12.31 1.9316% 0.0033% 1.3781% 0.0000% 0.5535% 0.0033% 2022.01.01至 2022.03.31 0.4852% 0.0035% 0.3381% 0.0000% 0.1471% 0.0035% 自基金合同生 效至今 45.5052% 0.0047% 19.8112% 0.0000% 25.6940% 0.0047% B 级 2009.01.19至 2009.12.31 1.1647% 0.0040% 1.3097% 0.0000% -0.1450% 0.0040% 2010.01.01至 2010.12.31 2.0099% 0.0039% 1.3781% 0.0000% 0.6318% 0.0039% 2011.01.01至 2011.12.31 3.6396% 0.0047% 1.4909% 0.0001% 2.1487% 0.0046% 2012.01.01至 2012.12.31 4.3340% 0.0049% 1.4478% 0.0002% 2.8862% 0.0047% 2013.01.01至 2013.12.31 4.1570% 0.0031% 1.3781% 0.0000% 2.7789% 0.0031% 2014.01.01至 2014.12.31 4.7041% 0.0051% 1.3781% 0.0000% 3.3260% 0.0051% 2015.01.01至 2015.12.31 3.4754% 0.0037% 1.3781% 0.0000% 2.0973% 0.0037% 2016.01.01至 2016.12.31 2.6625% 0.0019% 1.3819% 0.0000% 1.2806% 0.0019% 2017.01.01至 2017.12.31 3.8910% 0.0029% 1.3781% 0.0000% 2.5129% 0.0029% 2018.01.01至 2018.12.31 3.7863% 0.0048% 1.3781% 0.0000% 2.4082% 0.0048% 2019.01.01至 2019.12.31 2.7209% 0.0031% 1.3781% 0.0000% 1.3428% 0.0031% 2020.01.01至 2020.12.31 2.1043% 0.0037% 1.3819% 0.0000% 0.7224% 0.0037% 2021.01.01至 2.1764% 0.0033% 1.3781% 0.0000% 0.7983% 0.0033%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4 2021.12.31 2022.01.01至 2022.03.31 0.5449% 0.0035% 0.3381% 0.0000% 0.2068% 0.0035% 自基金合同生 效至今 50.1949% 0.0047% 19.8112% 0.0000% 30.3837% 0.0047%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 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 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 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以税前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业绩比 较基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5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6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消。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及其 他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 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8 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 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39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5)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0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6)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1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 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者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日进行支付; 7、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 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6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49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 执行。 上述重大变更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 (2)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 码); (3)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 (4)变更基金经理; (5)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 (6)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0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 金份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7 1 )]100001([?? ?i i R -1}×100%,其中, 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1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2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的情形;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3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有)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 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4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 只需选择一家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 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汇率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 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 (一)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二)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证券市场也呈现周期 性变化特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三)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 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信用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五)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的下降将影响基金利息收入进行货币市场工具再投资的收益率。 (六)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其债务偿还能力下降甚至出 现债券违约等信用风险。 (八)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6 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在申购、赎回安排方面,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 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 其他注册登记业务”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对象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 (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 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7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 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十)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十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 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十二)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受损。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 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受损。 (十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 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 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8 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收费方式; (4)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0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1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本基金除按照各级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不同销售服务费外,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3 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 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4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5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6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7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8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69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收费方式; (4)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0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1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2 ④上述第③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3 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 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4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5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 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者在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 回基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日进行支付; (7)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7 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 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8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率。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①承销证券; 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③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79 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⑦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①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A、股票; B、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C、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D、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F、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G、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A、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0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C、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①、②项投资组合实施 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D、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E、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F、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比例限制); G、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I、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J、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1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K、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L、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M、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N、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O、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P、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Q、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R、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S、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 I、P、Q项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2 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特殊投资限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③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④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购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平均剩余存续期(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逆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3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4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收费方式; (4)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5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6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成立时间:2002年 6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设立与发起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8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①现金; 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存单; ③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④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①股票; 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③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89 ④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⑤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 ⑥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①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 限制: A、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C、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①、②项投资组合实施 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D、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E、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0 F、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比例限制); G、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I、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J、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K、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L、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M、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N、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 20%; O、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P、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1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Q、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R、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S、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 I、P、Q项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特殊投资限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②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③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①承销证券; 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③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2 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⑦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3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①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 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②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③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4 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 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 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 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5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 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6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7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 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5、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8 7、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计算与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 率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199 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6月30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于发生日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0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呼叫中心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 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等。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周六9: 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客服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二)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ubssdic.com)为基金投资者提供 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三)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 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将在48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原则上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当日或次日回复。 客服邮箱:service@ubssdic.com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事项。 2、最近 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3、2021年 9月 16日、2021年 9月 27日、2022年 1月 25日、2022年 3 月 29日、2022年 4月 26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刊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 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2021年 9月 18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5、2022年 1月 1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6、2022年 3月 15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7、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刊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204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