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 17:00止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28,331,504.06份,占权 益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基金总份额46,822,392.49份的60.51%,达到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 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27,323,995.07份基金份额同意;949,258.20份基金份额反对; 58,250.79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 的96.44%,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3 公证费 1 合计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 年6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授权管理 人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程序。本基金已 自 2022 年 5 月 21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2年 6月 27日开市起停牌,不再 复牌直至终止上市,自 2022年 6月 27日起不再接受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自 2022 年 6月 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五、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自计票日(即 2022年 6 月 27 日)当日开市起停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再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已自 2022年 5月 21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27日起不再接受转托管业 务。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28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