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和讯网 > 基金 > 基金净值 > () > 基金公告
()

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八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4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6月27日
注: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
基金,第十八个运作期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含该日)。其中2022年6月26日至
2022年7月1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9月25日(含该日)
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
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
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和《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
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 ,每个运作期期限为3个月,其中
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
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
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期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5日(含该日),其中2022年6月26
日至2022年7月1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9月25日(含
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
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运作期首
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开始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网上直
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
币10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
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
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
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200万 0.05%
2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份额全部
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
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
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
收益为负,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
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
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
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元,当本基金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
费率时本基金申购费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1%;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1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4) 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
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
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0-0.00)×1.20%÷(1+1.20%)=1,304.3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304.35=1,304.3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0-1,304.35=108,695.6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695.65÷1.020=106,564.3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
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
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份额全部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4)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
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采
取相应措施。
5)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5)开放运作期内,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
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