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6月08日
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茂债券 基金代码 002868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6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杜培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
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久期策略;3、收益率曲线策略;4、骑乘策略;5、息
差策略;6、债券选择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8、国债期货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0.8%
100万 ≤ M < 500万 0.4%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1年 0.1%
1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1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
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