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5月 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锦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 3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6月 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6月 1日 下属基金类别的基金简称 嘉合锦鑫混合 A 嘉合锦鑫混合 C 下属基金类别的交易代码 015010 015011 该基金类别是否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 是 是 2 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1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时,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或转 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3.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含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3.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 份额 情形(持有期限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日≤N<7日 1.50% 100% 7日≤N<30日 0.75% 100% 30日≤N<90日 0.50% 75% 90日≤N<180日 0.50% 50% N≥180日 0% - C类基金 份额 情形(持有期限 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日≤N<7日 1.50% 100% 7日≤N<30日 0.50% 100% N≥30日 0% - 3.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 3.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 嘉合货币市场基 金、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稳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睿金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消费升级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医疗健康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同顺智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 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锦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固一年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 2015年 12月 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 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陆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5.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等费率。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 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处 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0-3299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