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5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B 基金代码 206004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05月3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方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4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
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
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
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每笔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4%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除国债、央行票据之外的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同时,本基金还参与新股申购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因此,本基金也将面临股票价格波动、新股
发行放缓或停滞,或者新股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
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
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