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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泰利定开债(002483)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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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
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5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泰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
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5月 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5月 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2年 5月 5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2年 5月 5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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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为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的1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2年5月19日将进入第十三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
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
无效申请。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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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提交的文件和需适用的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除须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
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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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 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
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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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0-7日(不含) 1.5% 
7日(含)-30日(不含) 0.1% 
30日以上(含)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 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
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 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 0.1折优惠。如转换金额达到
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 0.1折优惠,本基金管理
人将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
详见 2021年 3月 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发
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2018年 10月 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 10月 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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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
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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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
司 网 站 ( www.fullgoal.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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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