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47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
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3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3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3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
发起A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
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736 01473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以下 “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为“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
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前
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
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元(不含)以下 1.50% 0.15%
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 0.80% 0.08%
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0.30% 0.03%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
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7天(不含)以下 1.50%
7天(含)- 30天(不含) 0.75%
30天(含)- 180天(不含) 0.50%
180天以上 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7天(不含)以下 1.50%
7天(含)- 30天(不含) 0.50%
30天以上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
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
本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
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
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
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
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