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报告送出日:2022 年 01 月 25 日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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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50号《关于准予新
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于2019年1月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并于2021年12月11日起进入财产清算
期,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
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盈科(广州)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基金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3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10日
最后运作日(2021年12月
10日)基金份额总额
858,053.3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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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
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
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
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采
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
略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
利用潜在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A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6358 006359
最后运作日(2021年12月
10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3,599.26份 854,454.13份
2、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
民币603,516,644.6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19)第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新疆前海
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3,516,661.0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为
16.47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
购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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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和货币市场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二)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10日日终,本基金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
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盈科(广州)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清算期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
21日。
三、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所有资产以
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
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
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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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10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8,268.64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79,164.00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979,164.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0,595.08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1,138,02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3.28
应付托管费
27.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55.30
应付交易费用
450.00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124,150.96
负债合计 124,767.3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58,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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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155,207.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3,260.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8,027.72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858,053.39份,其中前海
联合泳盛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1.0199元,份额总额3,599.26份;前海联合泳盛纯债C基金份额净
值1.1816元,份额总额854,454.13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1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
照法律法规及《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本基金清算不产生清算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38,268.64元,是存放于基金托管银行
的活期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979,164.00元,全部为债券资产。
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3日将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全部债券资产变现,变现金额为
999,309.17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378.8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7.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2月21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管银行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45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3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83.28元,应付托管费为27.76元,应付销售
服务费55.3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41,629.69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
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82,521.27元,根据与供应商协商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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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无需支付信批费,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15日回冲至基金资产。
(四)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
年12月21日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386.0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4.79
债券利息收入 201.2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800.00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
列)
536.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2,521.27
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受托费 -
4、销售服务费 -
5、投资顾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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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费用 1.00
7、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8、税金及附加 -
9、其他费用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82,642.3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82,642.31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年12月10日基金
净资产
1,013,260.42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82,642.31
减:清算报告期间赎回确认 -
二、2021年 12月21日基金净资产 1,095,902.7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1年12月21日,本
基金剩余财产为1,095,902.7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12月22日至清
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应收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根据相关规则,应
收利息将于未来划入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
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
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8
1、《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审计报告;
2、《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书。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新疆前海联合泳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