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2
2.1基金基本情况 ....................................................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财务报告(经审计) .................................................. 3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9
5.1 清算费用 ........................................................ 9
5.2 资产处置情况 .................................................... 9
5.3 负债清偿情况 .................................................... 9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1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1
6.2 存放地点 ....................................................... 11
6.3 查阅方式 ....................................................... 11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83号文《关于准予九泰
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科新优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发起,
于 2020年 5月 13 日起至 2020年 8月 12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
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4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1年 10月 15日、2021年 10月 16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1年 11月 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7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 2021年 11月 25日,自 2021年 11月 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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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科新优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4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1年11月25日)基
金份额总额
188,030.03份
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 九泰科新优享混合A 九泰科新优享混合C
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 008441 008442
最后运作日(2021年11月25日)各
份额类别的份额总额
100,107.27份 87,922.7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的宏观
策略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
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
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
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
进行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
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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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
238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
并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成立。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066,952.53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765.25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7,067,717.78元,折合207,067,717.78份基金份额。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1
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11月16日表决通
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科新优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2021年11月25日,自2021年11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4、财务报告(经审计)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
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1年 11月 30日
(清算结束日)
2021年 11月 25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48,103.31 540,352.98
结算备付金
1,013.23 1,013.23
存出保证金
1,120.51 1,120.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5.1(1) - 49,692.00
应收利息 4.3.5.1(2) 686.77 658.56
资产总计
250,923.82 592,837.2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3.5.2(1) - 341,1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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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管理人报酬 4.3.5.2(1) - 258.99
应付托管费 4.3.5.2(1) - 43.17
应付销售服务费 4.3.5.2(1) - 67.52
应付交易费用 4.3.5.2(1) - 217.51
其他负债 4.3.5.2(2) - 3.54
负债合计
- 341,753.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8,030.03 188,030.03
未分配利润
62,893.79 63,05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3 250,923.82 251,08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0,923.82 592,837.28
4.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 11月 26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
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1年 11月 26日(清
算开始日)至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
日)止期间
一、收入
-59.79
1.利息收入
28.2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8.21
债券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77.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277.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65.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二、费用
100.21
1.交易费用
100.21
2.其他费用
-
三、利润总额
-160.0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
-160.00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3报表附注
4.3.1概况
4.3.1.1基本情况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 2383 号文准予募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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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 2020年 5月 13日起至 2020年 8月 12日止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066,952.53 元(其中,A 类基金份额净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083.53元,折合 43,083.53份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07,023,869.00 元,折合 207,023,869.00 份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人民币 765.25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0.16元,C类基金份额产
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765.09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07,067,717.78
元,折合 207,067,717.78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2020]京会兴验字第 69000016 号验资报告。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0年 8月 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
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0%。
4.3.1.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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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 2021 年
11月 16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4.3.1.3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
的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1月 26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年 11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
止。
4.3.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
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
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
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
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1年
11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
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
相关规定。
4.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3.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3.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为股票投资。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
各类应付款项。
4.3.3.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按照未来预
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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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4.3.3.4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
计量。
4.3.3.5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4.3.3.6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7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 9月 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
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
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3.5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4.3.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49,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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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49,549.98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 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658.56元,包括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594.54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0.15元、应收结
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3.87元。截至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为人民
币 686.77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22.25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0.40 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4.12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
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4.3.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25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41,162.73
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58.99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43.17元,应付销售
服务费为人民币 67.52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17.51元,以上款项均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
(2)本基金 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54元,均为
应付赎回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3.5.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1年 11月 25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251,083.8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0.00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1年 11月 26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
二、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250,923.82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自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
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
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
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3.5.4 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
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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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情况
自 2021年 11月 26日(清算起始日)至 2021年 11月 30日(清算结束日)止的
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
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具体清算情况如
下:
5.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
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和交易佣金及
税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相关的清算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
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013.23元,截至 2021年 11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013.23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
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1,120.51元,已于 2021年
12月 2日全部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49,692.00元,已于 2021年 11月 26
日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49,549.98元,已于 2021年 11 月 29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658.56元,包括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人
民币 594.54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60.15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3.87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
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41,162.73元,应付赎回款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分别于 2021年 11月 26日支付 341,149.55元,于 2021年 11
月 29日支付 13.1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3.54元,该款项已于 2021年 11月
26日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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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258.99元,该款项已于 2021年 11
月 29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43.17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日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67.52元,该款项已于 2021年
11月 29日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17.51元,该款项已于 2021年
11月 29日支付完毕。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年 11月 25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251,083.8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0.00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1年 11月 30日基金净资产 250,923.82
其中:归属于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133,294.97
其中:归属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117,628.85
三、清算期结束日 2021年 11月 30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188,030.03
其中:A类基金份额数量 100,107.27
其中:C类基金份额数量 87,922.7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1年 11月 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已扣除相关费用)
为人民币 250,923.8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1年 12月 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
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最低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
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
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
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
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各项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
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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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