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浙江浙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中《人民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 A、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 期 C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代码 005423、C 类基金代码 0054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据中华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 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 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 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自 2021年 8月 27日起至 2021年 9 月 2 日止,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 请的确认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足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基据中华金法》、 1.自 2021 年 9 月 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 用,同时不再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 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公据开募投集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 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 分配。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查询。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 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