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6月 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 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6 月 11 日 注: 1.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发售。 2. 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 另行公告。 3.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止本基金《基金合同》。详见本公告第 6部分第 1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 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 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 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自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 2020年 12月 11日至 2021年 6月 10日,因此,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 11日起(含该 日)开放 7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开放期间为 2021年 6 月 11日起(含该日)至 2021年 6月 22日(含该日)。投资人在开放期 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提出的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赎回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 额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 日 0.10% 30日〈=N 0.0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指定网站 上公告。 2、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 7日 以上(含 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4)《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年 5月 19日、2021年 5月 20日和 2021年 5 月 21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tsfund.com)发 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 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审议 《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 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 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 了解本基金赎回业务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