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富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5822)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6月 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
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6 月 11 日
注:
1.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发售。
2.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
另行公告。
3.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止本基金《基金合同》。详见本公告第 6部分第 1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
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
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
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
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自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 2020年 12月
11日至 2021年 6月 10日,因此,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 11日起(含该
日)开放 7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开放期间为 2021年 6
月 11日起(含该日)至 2021年 6月 22日(含该日)。投资人在开放期
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提出的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赎回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
额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日〈=N〈30 日 0.10%
30日〈=N 0.0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指定网站
上公告。
2、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 7日
以上(含 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4)《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年 5月 19日、2021年 5月 20日和 2021年 5
月 21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tsfund.com)发
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
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审议
《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
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
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
021-38789555) 了解本基金赎回业务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