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中国: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 2021年 4月 16日起至 2021年 5月 15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 5月 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8,839,198.00份,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 35,947,772.00份的 52.4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839,198.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
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
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4万元,公证费 1万元,合计
为 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1年 4月 16日起至 2021年 5月 15日
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1年 5月 17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决议自 2021年 5月 17日起生效。决议内容
如下: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
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本基金于 2021年 5月 17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并自
2021年 5月 18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
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
止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恒生中国企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18日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 6112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一一九六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二十
七-三十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雷致雨,女,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920323252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向本
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一年四
月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四月十九日
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
的营业执照、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恒
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
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时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一一九六号世纪汇
办公楼二座二十八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
场所对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
证。
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蔡海华
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雷致雨、
陶人杰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十七时,收到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
共 18,839,198份,占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富
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35,947,772份的 52.40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富国恒生中
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8,839,198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
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对《关于终止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