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城景 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景气行 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城景气行业龙 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1年 4月 6日起至 2021年 5月 6日 17:00止。2021年 5月 7日,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 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4月 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 55,751,023.01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8,881,021.15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1.8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28,881,021.1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 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份 额的 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 5月 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城景气行 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终止长城景气行业 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自 2021年 5月 8日 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 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长城景 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