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 12月 24日 §1重要提示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240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00,292,037.89份。基金合同于 2017年 3月 2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0年 9月 22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9月 21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9月 22日,自 2020年 9月 23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0年 9月 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君欣债券 交易代码 519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3月 2日 报告期末(2020年 9月 22日)基金份额总额 848,442.71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君欣债券 A 银河君欣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31 006407 报告期末(2020年 9月 22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848,432.71份 10.00份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依据国内外宏观经济、物价、利率、汇率、流动性、风 险偏好等变化趋势,拟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依据各固定收益品种绝对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供求 关系、信用风险环境和利差波动趋势、利率敏感性、机构投资者行为倾向等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1号《关于准予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7年 3月 2日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0,292,037.89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君欣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 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9月 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9月 22日 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0年 9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0年 9月 30日(清算结束日)止 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清算报表 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 示了 2020年 9月 22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0年 9月 30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0年 9月 23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 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 9月 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0年 9月 2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58,911.40 结算备付金 4,444.05 存出保证金 146.86 应收利息 6.62 应收申购款 299.76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6,455.33 资产总计 970,264.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0年 9月 22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86.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9.11 应付托管费 49.67 其他负债 139,800.07 负债合计 140,085.7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48,442.71 未分配利润 -18,264.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0,178.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0,264.02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0年 9月 22日,银河君欣债券 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785元,基金份额 848,432.71份;银河君欣债券 C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670元,基金份额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 848,442.71份。 2、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签字出具了德 师报(审)字(20)第 S004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0年 9月 23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444.05元,为存放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 金。并将于 2020年 10月 12日退回至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6.8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并将于 2020年 10月 12日退回至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6.6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2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 利息人民币 0.4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管理人垫资款项将于 2020年 9月 30日后划 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 299.76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9月 23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806,455.33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9月 23日划入托管 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49.11元,该款项将于 2020年 10月 13日进行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49.67元,该款项将于 2020年 10月 13日进行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86.85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9月 24日从托管账户划出,且 支付完毕。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9,800.07元,其中预提 2019年信息披露费(上证报)人民币 120,000.00元,该款项待收到缴费通知书及发票并将于 2020年 9月 30日后支付;其中 2020年预提审计 费人民币 15,000.00元,实际支付清算审计费为 15,000.00元,该款项待收到缴费通知书及发票并将于 2020年 9月 30日后支付;其中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4,800.00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9月 29日 支付完毕;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0.07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9月 24日支付完毕。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0年 9月 23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51.14 清算收入小计 151.14 二、清算费用 1、银行费用(注 2) 20 清算费用小计(注 3) 三、清算净收益 131.14 注 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 2020年 9月 23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 备付金利息收入。该款项将于 2020年 9月 30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 2:银行费用为 2020年 9月 23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自动扣款的汇划费用;于 2020年 9月 30日之后才支付的款项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将按实际金额从后续清算款中扣除即可(暂估 60.00元),此表不做入合计; 注 3: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支 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 40,0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00元人民币,合 计为 50,000.00元人民币。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年 9月 22日基金净资产 830,178.3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1.14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 2020年 9月 23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39,593.02 二、2020年 9月 30日基金资产净值 790,716.4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 790,716.44元。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921,166.55元。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galaxyasset.com。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 9月 30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