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 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此转换 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也有权在履 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0年 12月 18日日终,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且 本基金已连续 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700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08月 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A 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70035 070036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 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此转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也有权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 序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0年 12月 18日日终,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 于 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 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发生上述情况时 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12月 18日,自 2020年 12月 19日起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自 2020年 12月 19日起,本基金不再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0年 7月 15 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 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或登录网 站 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9日